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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住建局 时间:2017-04-14 16:0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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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提升,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09〕18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给我局。

  联 系 人:曾庆贵,联系电话:0662-3428822

  通讯地址:阳江市石湾北路409号

  邮政编码:529500 

  电子邮件:yj3428822@126.com 

  传  真:0662-2880683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14日

 

    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规定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房地产协会:

  为规范我市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提升,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09〕1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强化施工图审查属地化管理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质〔2013〕111号、粤建市函〔2009〕18号文规定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原则上由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于特殊工程(超限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或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本市审查机构不具备相应审查资格或者审查经验与技术力量不足,需由本市外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应经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认可登记备案,并由本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审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于特殊工程,若本市审查机构不具备相应审查资格或者审查经验与技术力量不足,为方便建设单位自主选择选择,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每年遴选3个审查技术力量较强,近两年来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时严格把关、服从监督管理、能补充本地审查机构业务范围欠缺、且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外市审图机构。

      特殊工程项目需跨市委托施工图审查的,可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提出办理登记认可备案申请。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图机构需严格执行施工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如实上报项目审图情况。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包括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等)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施工图审查情况(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图机构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审图机构上报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等)进行统计,并将统计信息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将定期对上报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在检查中发现隐瞒相关信息的,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将依法查处,从严处罚。

      (三)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施工图审查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审图质量管理工作。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将加强对审查机构的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对不如实上报项目违反强制性标准、不配合施工图审查数据收集的机构,予以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情节严重者禁止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管理

  (一)充分发挥“一体化工作平台”在施工图审查监管方面的作用,确保审图业务依法依规开展。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1466号)精神,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2015年7月1日起通过“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将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项目竣工、企业诚信信息等紧密关联起来,实现审图、招标、质安监、报建、验收各管理环节信息共享。其中把审图机构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体系,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将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市场。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审图机构如果没有按规定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和上传项目审查情况资料,项目将无法进行招标、质安监、报建、验收等后续手续的办理。目前,我市县(市、区)尚未实现“一体化平台”全覆盖。各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加快开展此项工作,在2017年6月底前向“一体化平台”上传真实的数据,从而实现全市信息工程,形成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一体化平台”在施工图审查监管方面的作用。

      (二)规范市场行为,提倡以优质高效服务赢得市场。凡在我市从事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图机构,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及市政府有关收费的减免优惠政策。不得以压缩合理审查时间、降低合理收费、降低审查标准等恶性竞争方式承揽业务,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对政策性审查把关不严、低价恶性竞争、降低审查标准、漏审错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处罚。审图机构通过压缩合理审查周期、降低合理审查费用以及降低审查标准等恶性竞争手段获取审图业务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在我市范围内承接审图业务。

      (三)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对在本市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图机构应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检查其是否错审、漏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审查行为、内部质量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严肃查处施工图审查违规行为。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除按住建部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审查结果无效、禁止跨市审查等处罚,甚至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议降低施工图审查机构类别或撤消对审查人员资格的认定。对不按规定报告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报表的,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记录为不良行为。拒不改正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将撤消对其施工图审查资格的认定,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目录。

  (五)完善违规行为处罚规定,规范施工图审查业务委托与承接行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单位应直接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提交完整成套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审查机构审查。

  对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审图中介代理”向未经我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外市审图机构送审图纸,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经批准的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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