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关于公开征求《阳江市工商局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阳江市工商局 时间:2016-02-29 17:06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工商局草拟了《阳江市工商局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201637日前,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工商局办公室:

  1.信函: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市工商局大楼,邮编:529500

  2.传真:0662-3327019

  3.电子邮件:yj3328222@126.com

  

      

  

  

   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229    

  

  阳江市工商局服务全市民营经济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制定阳江市工商局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一)放宽商事主体投资领域。(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1.除涉及国家安全及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外,其他领域都允许民营投资进入。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放开民营资本进入;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2.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工业、贸易、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社会服务业、水利、电力、通信、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桥梁、供水、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医疗机构、港口、沿海滩涂、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投资经营。

  (二)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3.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

  4.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商事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三)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5.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实施先照后证,即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后置许可项目的,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开展经营活动。

  6.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

  (四)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7.除设立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商事主体应当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外,其他商事主体无须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8.允许使用体现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表述。

  9.允许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及行业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以控股方式投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民营企业关联特征。

  10.允许企业在名称登记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如:××阳江××有限公司),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五)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11.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12.多个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二、扶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六)减免收费服务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责任单位:装财科。联系人:苏浩明,联系电话:3327331

  13.实施登记注册零收费。在登记过程中免收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和换发、补发、领取营业执照副本费,切实减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负担。

  (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组建集团、开展连锁经营和上市经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14.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15.放宽集团公司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母公司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文化产业(经省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现代农业企业的,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16.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或存续分立、解散分立作为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7.支持民营企业股改上市。对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改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积极做好前期股份制改造等方面的行政指导工作。对拟上市公司提供便捷的企业信用证明等行政服务,全力支持民营企业股改上市。

  (八)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企管科、审批科。联系人:张宏伟(电话:3327395)、罗雪贤,电话:2882890)〕

  18.凡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一律给予优先、优惠的双优政策,办照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来即办,落实一审一核制度,在双减半的基础上,实施再减半服务措施,做到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让合格市场主体第一时间领到营业执照。

  19.凡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如名称、经营场所不变,认可升级前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取得的有效前置许可文件。

  20.对升级企业名称,如业主不主动提出变更,允许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予以保留。

  (九)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商广科。联系人:韦湛,联系电话:3366991

  21.创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商标培育机制。建立和完善商标数据库和品牌培育库,制定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注册商标梯次培育计划,加强对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重点培育优势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商标品牌,大力发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支持和引导定牌加工、外贸出口等民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做大品牌经济。

  22.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驰(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扩充辖区打假维权护企协作网络,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完善维权护企联动机制和打假协作机制,通过开展上门指导、联手打假、联合保护等多种形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3.放宽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广告准入条件。取消户外广告审批,支持民营企业在不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广告创意,促进民菅企业广告效应的更好发挥。

  (十)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拓宽融资与创业渠道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24.支持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后劲。

  25.支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为全民创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26.搭建融资服务平台。组织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信用度高的民营企业,及时提供全面、准确民营企业工商登记和相关信用信息,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27.鼓励网上创业。对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企业名称中行业部分可使用电子商务网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用语。对不开展实体经营的业户,经营场所登记域名(子域名)信息和住所地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将经营者自有或租赁的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已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主体从事网络交易的,不需要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方法。

  28.架设市场准入便利通道。全面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探索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缩短市场主体准入时间。(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29.逐步推行电子化登记。充分依托互联网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积极建设、推广、应用电子化登记技术,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尽快实现网上名称核准、网上企业设立、网上变更备案、网上公示亮照、网上查询验证、网上报送年报等电子化功能。(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30.进一步创新登记注册方式。开展网上申请、双向快递登记服务,推行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递送登记申请材料原件和营业执照。探索开展电子化网上登记改革,实现全流程网上操作。同时,依托信息化,继续开展业务办结(领取执照)短信通知温馨提示服务;与电信部门合作,开通工商登记语音查询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完成登记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31.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规定,严格执行窗口登记工作人员“AB制度一审一核制度,深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别对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民营企业的组建,实行一企一策,前移服务和延伸服务,践行专人负责、提前介入、提供指导、跟踪办结服务承诺,及时办理登记注册。(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32.完善工商联系服务制度。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点对点的联系服务制度,定期走访,定期沟通情况,全方位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倾听企业呼声,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对超出工商职能范围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同时,对政府确定的重大重点项目,专人专项办理,开展全方位服务,力促项目建设早准入、早见效。(责任单位:审批科。联系人:罗雪贤,联系电话:2882890

  33.深化行政指导。对除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以外的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民企,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着重用教育、辅导的方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不轻易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措施。必须作出行政处罚的,有自由裁量幅度的,可轻可重的,尽量从轻处理,不轻易使用从重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后,一次性执行有实际困难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期执行,不轻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依法履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执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法规科。联系人:陈海彬,联系电话:3327210

  34.加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示范行业的培育工作,帮助企业积累信用资产,服务企业管理转型,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企管科。联系人:张宏伟,联系电话:3327395

  35.协助做好非公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非公党建工作,力求以党组织的先锋作用带动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企管科、个私协。联系人:张宏伟(电话:3327395)、林里恒(电话:3327010)〕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