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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阳江市住建局 时间:2016-02-06 10:2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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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10天。

  通讯地址:阳江市石湾北路409号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电子邮件信箱:yj3428800@163.com

  联系人:王绍挺

  联系电话:06622663000

  传真电话:06623428806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26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供给

  (一)优化土地供应。科学确定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结构,合理把握供地规模、节奏,保持商品房开发用地供需总体平衡。

  (二)加强业态引导。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休闲养生、文化旅游、养老度假、工业地产等多种业态地产。

  (三)允许规划适度调整。对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户型变化,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满足市场多种需求。

  二、降低成本

  (四)分期缴交规费。2015年之前欠费开发企业确实存在困难不能一次性缴清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缴交不低于欠款总额的20%的前提下,经核价并锁定的大于余下欠款1.5倍且尚未出售的本项目预售房产进行质押,在领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前所有欠款必须缴清。2016年后报建的项目,调整新报建项目报建费缴交方式,按照“5+5 方式分期缴纳:即在报建阶段缴纳50%,申请发预售许可证时缴清50%

  (五)适度降低普通商品住宅认定标准。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上一年度当地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认定,扩大普通商品住宅认定,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三、简化流程

  (六)延长资质证及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对于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不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取消设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设置许可证有效期。

  (七)提高房屋维修资金提取效率房屋维修资金提取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直接由市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简化审批流程。

  (八)简化规划、报建、验收、办证手续。实行“容缺预审”机制、联动机制,简化规划、报建、验收、办证手续,提高办事效能。

  (九)简化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方式。房地产项目由业主自主选择将项目建设直接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四、促进住房消费

  (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留足贷款规模;对已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要保证项目贷款需求,确保项目顺利竣工;对在建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开发贷款授信、放款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放款条件的开发贷款,要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发放贷款。

  (十一)各商业银行要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快受理、审批和发放,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异地购房者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各地要改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三)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因不清楚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房屋证明材料发出时间一年内”而错过提取时间的,其提取时间放宽到:房屋证明材料发出时间2年内提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房屋证明材料发出时间满一年时的公积金余额计算,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价款;职工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额。

  (十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十五)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工作。根据我市与湛江、茂名、云浮、肇庆等五市签订的互认互贷协议,职工在以上五个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优惠与当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十六)完善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型住房或养老地产、旅游地产。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房屋租赁机构通过接受委托、市场收购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五、强化监管

  (十七)做好社会舆论正面引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十八)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严厉查处房地产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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