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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江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5-09-08 10:5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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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阳江市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阳科工信函〔2014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89号),为规范和加强省、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制定了《阳江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我们。

  市财政局联系人: 冯永健 联系电话:3418192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敖梅英 联系电话:3413232

  电子邮箱:yjsjnzx@163.com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98

  附件: 

 阳江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阳江市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阳科工信函〔201419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8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省补贴标准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200号)的要求,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阳江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为规范和加强省、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我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二)补贴范围分为更换高效电机和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两种情况,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淘汰的电机原则上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明确淘汰的在用电机,鼓励企业超前淘汰在用低效电机,更换的高效电机需向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机生产企业采购。

  2.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为符合GB18613-2012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

  3.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32号)规定指标。

  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是指应用变频调速、伺服技术、变极调速、相控调压、电机与拖动设备优化(如直线电机替代旋转电机等)、运行工况匹配(如小功率电机替代大功率电机等)对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材、食品、轻纺、造纸、制药、塑料等行业的风机、压缩机、注塑机、泵等设备进行改造。

  5.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电机不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明确淘汰的电机。

  6.对进口电机系统进行符合《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的节能改造,也可申报补贴。对企业更换后的进口电机,安装《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取得我国电机能效2级以上标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报补贴。

  7.淘汰电机须交由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公布的废旧电机定点回收单位或省内其他地市公布的具有资质的废旧电机定点回收单位作拆解处理,确保不再回流入二级市场。

  (三)项目完工时间需在2013610日之后。其中,更换高效电机、注塑机汰旧换新完工时间以设备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完工时间按照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时间,结合项目验收时间确定。

  二、申请补贴企业条件

  (一)申请对象分为电机使用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两种类型。

  (二)电机使用企业须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电机系统开展节能改造。项目补贴仅由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开展改造的电机使用企业需满足上款条件。

  三、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对于改造后电机符合2012版电机能效新标准或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的,补贴标准为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千瓦。另外,对于201511日以后完工验收的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补贴标准为400/千瓦。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5个县(区)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不含省财政直管的阳春市),补贴标准为20/千瓦。

  按上述标准计算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其总投资的50%

  (四)获得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补贴的企业,不影响其申请和享受国家和省其他资金项目。

  四、优先原则

  补贴要按照“效率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安排。

  (一)优先补贴注塑机、挤出机等采用伺服电机节能改造效果显著的项目。

  (二)优先补贴涉及下列淘汰更换老旧电机的项目:1993年前生产的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2003年前生产的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及Y2Y3系列电机、服役时间超过20年(或总运行时间超过6万小时)的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三)对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电机系统提升计划且符合我市节能减排和产业政策的重点行业企业,予以优先补贴。

  五、补贴资格申请及确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诺书;

  (四)改造前后电机能效相关技术参数资料;

  (五)电机购置发票或电机系统改造涉及有关费用支出发票;

  (六)改造前后彩色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节能服务合同(申请单位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

  (八)改造前后的能耗原始数据材料(核查时提供);

  (九)明令淘汰电机处置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式六份。

  六、补贴申请和审查程序

  (一)申请。2013610日至本办法正式印发之前已经完工并经核查验收的项目(未核查验收的可直接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申请企业或单位须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初审。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请企业或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条件和核对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企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审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阳江市节能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四)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申请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查报告,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电机改造核查表》并签名盖章,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报申请项目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七、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请企业或单位的申请项目核查后,对符合电机能效提升补贴规定的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复核后,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资金下达、拨付给有关县(市、区),由有关县(市、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报企业或单位。

  八、监督检查

  (一)实施第三方核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经公开遴选确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我市的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进行核查,制定工作指引,规范工作程序,实施核查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项目责任,确保核查公平、公开。在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总额范围内,按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按一定标准支付相应的核查费用,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

  我市电机改造第三方核查机构为阳江市节能协会(地址:阳江市江城区金园路59号;联系人:张水莲;联系电话:0662-3420676),核查限期至2016610日止。

  (二)确保淘汰电机定点回收拆解。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遴选确定的淘汰电机回收定点单位负责回收淘汰电机,对淘汰电机进行拆解、处理,确保淘汰电机不再回流进入二级市场。

  我市淘汰电机回收定点单位为阳江市新奇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B11区间;联系人:乔福忠;联系电话:2208281 ,13928682508)。

  建立专项工作监测督查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专项工作监督机制,对各县(市、区)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施季度通报,并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淘汰电机回收定点单位的抽查和审核力度,实施定期考评;加强对电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产能、售后服务的监测引导。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检查监督等工作。

  九、附则

  (一)在1年内,同一企业或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在网站公开各县(市、区)补贴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审批部门、经办人员、资金拨付流程等信息,公开申请补贴资金申报单位、申报金额等信息,公开补贴资金拨付明细项目及金额、所属企业基本情况等,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等。

  (三)实施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1.资金申请企业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补贴并依法追回已拨付专项资金,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通报,5年内禁止其申报专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开不守信用信息。

  (1)申报材料不实的;

  (2)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的;

  (3)冒领、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

  (4)不配合核查和监督,或在核查及监督过程中造假的;

  (5)淘汰电机不交由回收定点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或转售进入二级市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核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核查,对审核报告严重失真,或与资金申请单位串通以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核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核查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相关核查业务;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市、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领导、经办人员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实施细则自2015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本次补贴事宜完成之日止。

 

  附件:1.电机能效补贴申请表

     2.电机改造核查表

     3.电机改造核查情况汇总表

     4.承诺书

     5.办理单位联系方式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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