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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9-22 09:1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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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2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我们。

  联系电话:0662-3428832 

  联系人:申生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922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招投标文件编制、保管和中标通知书发放工作

  (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今后,凡在市直、县(市、区)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项目,应分别由市直或县(市、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统一规范的招标文件编号,基本格式为:△△××)第○○号,其中△△代表招标备案部门简称(中文简称),××代表年份,○○代表所在地招标备案工程编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应向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文件编号。不按照招标管理部门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号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办理项目交易登记。不使用招标管理部门提供招标文件编号的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管理部门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招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制作成光盘分别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其中招投标资料中涉及到签章盖章的页面可用扫描方式处理。

  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使用我市各行业推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份数及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组成,不需技术文件评审的项目一般不用编制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后审文件和商务文件内页统一用白色A4复印纸黑色字体打印,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A4纸封面。施工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须编制目录,内页自正文(不含目录)起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每册内页正文应不少于150页,最多不得超过300页,超过时应分册编制,最多不超过两册,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白色A4纸封面,内页须统一使用白色A4复印纸黑色字体双面打印。服务类招标项目(规划、设计类招标项目可除外)的技术文件应参照施工类招标项目的做法进行编制,每册内页正文应不少于80页,最多不得超过300,最多不超过两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再提供两份完整有效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其中电子版的投标资料中涉及到签章盖章的页面可用扫描方式处理。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密封、标记和提交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为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今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应确认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送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确认。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认后7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发到中标人,并将一份中标通知书原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存档。中标通知书发放范围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招标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根据工作需要,中标通知书可适当扩大发放范围。

  (三)规范做好招标投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下称招投标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含纸质和电子版)的原始记录。招投标档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负责招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应按规定设置招投标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招投标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部门接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移交的档案资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招投标档案移交时必须齐全完善。移交双方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归档的招投标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原则上一般工程招投标档案应保存十年,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档案应保存至十五年。对招投标档案保存到期或无保存价值或不该归档的档案,经鉴定可予销毁,但须主管领导批准,担任销毁任务的人员签字,方可销毁。

  二、严格执行投标报价上限设置和按规定完成项目结算工作

  (一)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报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理效益。发包人应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类非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按照招标控制价的93%设置;施工类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工程付款方式按下列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设置。

  1.发包人按照已完成工程量70%以下(含70%)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70%以下(含70%)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按照招标控制价的97%设置;

  2.发包人按照高于已完成工程量70%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高于70%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按照招标控制价的95%设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的收费标准计算其工程收费基准价,其投标报价上限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设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非招标项目(不含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其发包报价上限一般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下浮25%设置。

  (二)服务类招标项目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设计或监理项目服务费,若结算时审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费(不含暂列金)有减少,则结算时服务费按中标价×审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费(不含暂列金)÷估算(概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结算;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费(不含暂列金)有增加,则按中标价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结算按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价格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和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他服务类项目结算应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工作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截标时间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委托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根据工作需要,投标保证金专户可设一个或多个账户)。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交额一般按照招标控制价的2%设置,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交额一般按照服务收费基准价的2%设置。

  (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三)在项目开标现场,通过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管理部门三方解密的方式共同确认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单。经确认,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其投标资格。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按照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而是从本企业非银行基本账户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转入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时间转入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

  (五)评标结束后,前3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3日内全额退回其原保证金转出账户,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于评标会结束后3日内退回投标人的保证金转出账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应在5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招标终止;

  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承包合同的;

  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4.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四、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市外评标专家的选用和管理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工程招标控制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施工类公开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从专家资源较丰富的江门、茂名、佛山、广州等市任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且相关专业类别的专家比例应达到80%以上,不足部分从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或邀请招标项目,因本市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招标人可参照上述办法抽取市外评标专家。

  (一)需抽取市外评标专家的项目,招标人应于开标10日前向招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于开标时间7日前将市外抽取评标专家申请函和安全承诺书及招标管理部门意见提交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从我市预定的全部市外专家抽取地中随机选择一个专家抽取地。专家抽取地确定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联系落实抽取专家事宜。

  (二)招标人应组成评标专家抽取小组,其成员由招标单位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各派一名代表组成。

  (三)评标专家抽取小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行程于开标会当天或前一天到市外评标专家抽取地,于开标前把评标专家接到开标地,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视情况于当晚或次日安排专车送专家返回原地。

  (四)市外评标专家报到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专家名单及手机应由监督人员专人保管,不准专家单独行动或与外界联系。

  (五)市外评标专家到达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招标项目已开标的,专家直接进入评标室按规定开展评标工作;招标项目未到开标时间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专人安排专家进入专家指定休息室或直接进入评标室等待开标,在此期间,评标专家抽取小组成员应相互监督,不得擅离职守,直至招标项目开始开标并完成专家交接手续。

  (六)在评标过程中,市外评标专家根据相关规定应回避的,其所缺专家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的应急专家中抽取补足。

  (七)招标人应做好市外评标专家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安排车辆接送评标专家,并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接送市外评标专家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透露与评标专家、评标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否则,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关键环节行为的监管

  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前等招标投标环节的监管。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按职责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合理设置招标投标资格条件。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在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中不得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的内容,不得有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歧视的内容。

  (二)依法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同时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及其他招标信息(含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项目必需资料)。因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不能满足招标项目和投标人投标需要的,招标人应暂停或终止项目招标活动。招标人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项目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对非法干预招标信息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对专家抽取的监管。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抽取专家应在交易中心电子监控下按规定完成,招标管理部门应通过网上电子监管系统监督专家抽取全过程,必要时招标管理部门人员可到现场监督专家抽取。参加专家抽取的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属于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属于交易中心和招标管理部门人员责任的由其所在部门作出行政处分一次;属于专家责任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暂停其半年评标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加强对开标评标环节的监管。招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做好现场监督工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监管,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的秩序。开标评标会议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入开标评标现场,非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前的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交易中心和招标管理部门人员,应一律把通信工具寄存在交易中心的专用保管柜,评标工作完成后才可返还相关人员的通信工具,必要时现场人员使用通信工具应使用交易中心现场专用录音保密电话。对于开标评标现场发生的不正常现象及违法违规情况,监管人员应现场制止和纠正,不在本人职责处理范围内的要及时向自己的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监管人员要及时记录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主要事件,形成开标评标监督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开标评标的主要情况、各个环节中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以及违法违规情况,特别是与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记录,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处理各类投诉质疑案件提供有力的依据。

  (五)健全中标结果过程公示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于评标会议结束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含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中标结果同时,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受理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后,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认为需要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应报招标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进行。复核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当面听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和陈述。经确认后的复核结果应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

  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严格执行我市现行有关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分别做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手续。中标人履约担保和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应使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双方担保手续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中标人履约担保与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不得对抵,不得随意撤保。履约担保与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分别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保管,并分别送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按规定不能在商业银行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函或者财政部门不能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证明书的,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支付工程款的承诺协议,作为支付担保的依据,招标人应招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格式。

  招标人不按规定做好支付担保或中标人不按规定做好履约担保的,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规定不能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报建部门不得为招标人或中标人办理项目施工报建手续,否则,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废除其授标,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正常的联动管理机制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效率,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报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拟派驻项目管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其中,施工类项目拟派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服务类项目拟派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等,其他人员按照实际需要派驻,但应能满足项目管理对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人员组成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最大限度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得擅自变更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确需办理变更的,中标单位应按照规定填报《建设工程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情况报告表》,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招标人(建设单位)同意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申请变更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承诺派驻的人员的资格资质等级。

  招标管理部门、建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中标工程项目全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中标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其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时间从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其他派驻人员也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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