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10号)有关要求,现将阳江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进行公示(第一批)。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9日—1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一并写明本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人:李平、韦凡捷,电话,0662─3229138(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传真:0662─3311529,邮箱:yjhbdc2019@126.com。
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
一、整改任务
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协调,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每年开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地按期完成年度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1.出台阳江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印发《阳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阳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阳江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与各县(市、区)签订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开展考核;3.印发《阳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共设立1199名河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4.定期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断面整治工作会议,通报断面监测情况,全力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
(二)整改成效:我市跨界河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已建立,“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已基本解决。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
一、整改任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二、整改目标
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三、整改措施
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全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1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3个,乡镇级27个。编制了《阳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通过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和专家组复核,形成了《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于2018年11月1日上报省政府审定。2019年8月17日,省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4号)批复阳江市尤鱼头桥饮用水源保护区、阳春市九头坡饮用水源保护区、阳西县陂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阳西县织篢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消,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完成。
(二)整改成效: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已完成。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
一、整改任务
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
二、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三、整改措施
除深圳、中山、江门、清远、揭阳市以外的地级以上市。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共存在6个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其中阳西县织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岗平村、阳西县田心村、阳西县黄茅村、阳西县新屋村和阳春市春城九头坡粮食军供应急储备仓库等5个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已按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整改完成。对于整改要求的“关停或搬迁第一水厂尤鱼头桥取水口,扩大第二水厂取水口供水规模”工作。2020年1月15日,市第一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已完成。2020年2月,市第二水厂取水口启用,第一水厂取水口同步停用,第一水厂尤鱼头桥取水口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整改成效: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已全部清理完毕。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
一、整改任务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二、整改目标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整改措施
2017年8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结果的通报》,出台了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省级验收结果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内容及整改目标。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市级相关整改方案制定当地的整改方案。
2.积极完善设施建设。按省的要求完成了“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进行补充完善。全市717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8088个自然村纳入整治规划,所有自然村已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并配有保洁员。
3.持续开展积存垃圾清理行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持续对农村“四边”积存垃圾开展清理,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4.配合开展省级验收工作。2018年9月14日,我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了复检验收申请。2018年11月26日─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环卫协会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了复验(现场抽查)。2019年1月21日—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了省级抽查复验并反馈了相关意见。2019年7月,我市已根据省级抽查复验反馈意见完成了整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整改成效:已按省的要求完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共34个建制镇和阳春市2个街道,共建成42个镇级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均建成一个或以上垃圾中转站。全市约8088条自然村均建成1个或以上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并投入使用。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
一、整改任务
全省镇级填埋场有500多家,现场随机抽查5家,均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液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整改目标
对镇级填埋场进行专项整改,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
三、整改措施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根据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的整改任务。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整改任务顺利推进。我市先后出台《阳江市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治工作方案》《阳江市镇级填埋场整改下步工作方案》《阳江市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完善了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措施、监督机制、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等内容。先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治工作的通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工作的函》《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函》《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填埋场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工作时限的通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镇级填埋场整改后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工作要求。
2.强化督查督导,确保整改任务取得成效。一是开展约谈提醒。针对阳东区、阳春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进度较慢问题,2018年12月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对阳东区、阳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阳东区、阳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2019年12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阳春市政府发出《提醒函》,要求阳春市尽快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开展实地调研。2019年3月13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全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对相关县(市、区)负责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开展督查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8—2019年先后12次到阳东区、阳春市对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导工作,要求阳东区、阳春市加快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
3.强化提升行动,确保整改效果有效提升。制定《阳江市镇级填埋场污染防治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专项大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在2018年7—9月大行动期间,每月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并形成有关工作情况通报。
4.强化验收管理,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阳江市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分期分批对阳东区、阳春市已完成整改的镇级填埋场进行验收,落实省关于镇级填埋场验收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处,验收一处。
(二)整改成效:全市14个镇级填埋场已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整改和市级验收,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逐步建立整改后场地长效管理机制。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七项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整改措施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引、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治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畜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全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提供支撑。各地全面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单,落实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组织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依法严格处理。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了禁养区养殖场整治工作任务,全市累计关闭禁养区养殖场188家(含后来查漏补缺发现的16家)。2018年6月,我市再次组织开展了对禁养区畜禽养殖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禁养区反弹养殖场(户)32家,其中属于恢复饲养的10家,属于新发现的22家。新发现和恢复饲养的养殖场(户)除1家是养殖场外,其余都是饲养数量都比较少的专业户。发现存在反弹复养的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制定清理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截至2018年8月3日,反弹复养的32家养殖场(户)就已全部清理完毕,整改工作完成。全市累计清理禁养区养殖场210家。
2.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7月我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44%,超过省定2020年目标3.4个百分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78%,超过省定2020年目标11.8个百分点。
(二)整改成效:我市按时完成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和禁养区养殖反弹问题的整改工作,累计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210家。2020年7月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了98.44%,超过省定2020年目标3.4个百分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78%,超过省定2020年目标11.8个百分点。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8年“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
一、整改任务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
二、整改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三、整改措施
1.各地级以上市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工作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各地政府联合督导。
2.阳江市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账销号。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订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标准。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工作,拆除养殖设施设备,杜绝恢复饲养。
3.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加强禁养区巡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严防非法养殖反弹。2019年6月底前,全面复查,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4.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根据《阳江市污染防治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专项大行动工作方案》(阳办通〔2018〕146号)精神,结合我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的具体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阳农〔2018〕18号),压实县(市、区)政府的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时限,明确把拆除养殖设施作为基本的清理标准。反弹的32家禁养区养殖场(户)在2018年8月3日前已全部清理完毕、拆除了养殖设施,涉及违章建筑的,同时拆除了养殖棚舍。
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多次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各县(市、区)按照《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了巡查,在深入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不配合工作的养殖场(户),组织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其违法用地、违法排污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养殖随查随清。
3.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已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662─3355953及电子邮箱yjxmj@163.com,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
4.我市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在2017年底前完成了禁养区养殖场整治工作任务,全市累计关闭禁养区养殖场188家(含后来查漏补缺发现的16家)。2018年6月,我市再次组织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全面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禁养区反弹养殖场(户)32家,其中属于恢复饲养的10家,属于新发现的22家。新发现和恢复饲养的养殖场(户)除1家是养殖场外,其余都是饲养数量都比较少的专业户。发现存在反弹复养的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制定清理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截至2018年8月3日,反弹复养的32家养殖场(户)就已全部清理完毕,完成整改工作。至此,全市累计清理禁养区养殖场210家。
5.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禽畜养殖污染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经报省纪委请示国家生态环境部同意,已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6人。
(二)整改成效:我市按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和禁养区养殖反弹问题的整改工作,累计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210家。出台《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完善了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8年“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五项
一、整改任务
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二、整改目标
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建立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农业、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税务、质监、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2.出台了《阳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阳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举办了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训班,对基层畜牧兽医站、县级畜牧部门负责同志和重点养殖场进行了培训。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告知书》到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督促养殖场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3.建立完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备案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国家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建立养殖场户统一台账,采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粪污综合利用等信息。
(二)整改成效:2020年7月我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了98.44%,超过省定2020年目标3.4个百分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78%,超过省定2020年目标11.8个百分点。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8年“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
一、整改任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二、整改目标
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三、整改措施
1.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2.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涉及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有市第一水厂取水口附近的尤鱼头桥。2020年1月,完成了市第一水厂新取水口及输水管道建设,建设了尤鱼头桥应急设施及制订了应急预案。2020年1月15日,第一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已完成。2020年2月第二水厂取水口启用,第一水厂取水口同步停用。
2.截至2019年6月18日,完成了1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阳春市春城九头坡粮食军供应急储备仓库)的清理整治任务。
3.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共存在的4个违法建筑(阳西县织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岗平村、阳西县田心村、阳西县黄茅村、阳西县新屋村)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整改成效:我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已全部清理完毕。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8年“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八项
一、整改任务
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二、整改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三、整改措施
1.各地级以上市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2.阳江市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账销号。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订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标准。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工作,拆除养殖设施设备,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3.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加强禁养区巡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严防非法养殖反弹。2019年6月底前,全面复查,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4.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根据《阳江市污染防治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专项大行动工作方案》(阳办通〔2018〕146号)精神,结合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的具体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阳农〔2018〕18号),压实县(市、区)政府的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时限,明确把拆除养殖设施作为基本的清理标准。反弹的32家禁养区养殖场(户)在2018年8月3日前已全部清理完毕、拆除了养殖设施,涉及违章建筑的,同时拆除了养殖棚舍。
2.建立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农业、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税务、质监、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制定了《阳江市禁养区禽畜养殖清理标准》,在深入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不配合工作的养殖场(户),组织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其违法用地、违法排污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养殖随查随清。
3.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禽畜养殖污染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经报省纪委请示国家生态环境部同意,已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6人。
(二)整改成效:我市按时完成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和禁养区养殖反弹问题的整改工作,累计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210家。出台《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完善了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2018年“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三项
一、整改任务
阳江市阳东区群众投诉的广东源丰农业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当地政府不去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反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字斟句酌”,逐一予以反驳。
二、整改目标
解决污染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彻底解决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责令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工作,对现存污水进行妥善收集和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后再申请排放,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2.督促企业做好粪渣综合利用,2018年年底前解决粪渣环境污染问题。在未清运前,设置临时安全堆放点。
3.加强环境监管和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巡查监管、监测,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组织抓好大洋河的“三乱两非”整治工作,对河段周边的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进行清理整顿。
4.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公开污染投诉调查处理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外出乡贤作用,耐心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处置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截至2019年1月18日,广东源丰农业公司氧化塘及生态沟中约4.7万立方米的污水已全部处理完毕;截至2019年8月30日,场内约7万立方米的高浓度污水已处理完毕,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于场内植物的浇灌。
2.广东源丰农业公司委托阳江市阳东祥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用防漏车辆对沼渣进行清运,将沼渣运至周边苗圃种植户,交由种植大户作为有机肥利用。全部粪渣于2019年1月底前清运完成。
3.阳东区加强对源丰农业公司整改督促和监督工作,对大洋河周边的7宗“三乱两非”养殖场进行了整治。
4.群众代表一直参与监督源丰农业公司的整改工作,各项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没有出现群众阻挠整改或其它不满意的现象。
(二)整改成效:我市解决了广东源丰农业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期间没有出现群众阻挠整改或其它不满意的现象。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
一、整改任务
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
二、整改目标
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提高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直面督察整改工作,深刻领会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社会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用最有力的措施,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排查到位、科学管控到位。
2.摸排底数。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利用等单位的监督管理。2018年年底前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强化动态监管,进一步摸清辖区固体废物底数。
3.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各地建立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申报数据审核管理,利用平台的申报数据比对等功能,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及时核实核查,结合现场执法严把数据审核关。
4.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加强数据申报和审核培训。各地要强化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数据。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健全制度,加强机制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建立固体废物长效机制的方案》《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阳江市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调整方案》等文件,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2.摸清底数,强化固废平台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开展全市固废危废调查,编制《阳江市固废危废产生现状调查报告》,已于2019年4月通过专家组验收。要求涉危废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上注册申报,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当前,全市976家产废单位完成申报登记,申报2019年危废产生量为5.8万吨,产废单位比2018年增加493家,产废量增加3万吨。同时,设专人对固废平台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在固废平台上的填报情况,及时纠正存在差异的数据,做好数据申报及审核等工作。
3.加强执法,开展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固废大排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专项检查、特钢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同时,依法查处产废单位违法行为,对全市15宗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培训,提升业务水平。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共举办了3次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班。2019年3月,江城区、阳东区分别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专项业务培训。2019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举办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的危险废物管理业务水平。
(二)整改成效:我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市固废危废调查,摸清了全市固体废物底数。设专人对固废平台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及时审核、纠错,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
一、整改任务
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二、整改目标
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三、整改措施
1.各地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2.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3.各地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印发《阳江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全市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对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73家产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2.加强执法,开展固体废物专项行动。我市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等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加大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力度。2018年以来,我市办理涉固体废物行政处罚案件15宗,共罚款84.62万元。
3.加强培训,提升固体废物业务水平。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共举办了3次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班。2019年3月,江城区、阳东区分别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专项业务培训。2019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举办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的危险废物管理业务水平。
(二)整改成效:我市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了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
一、整改任务
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是阳江最大污泥处置单位,但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却收受台山昌荣皮业、中惠皮业、广扬皮业、广一皮业、兆亿皮革制品等皮革企业污泥处理费(皮革鞣制废水污泥为危险废物),仅2017年就收取70多万元,擅自接收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目标
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三、整改措施
1.查清案情,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2.强化监管,将涉案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频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不得违规转移、接收处置危险废物。
3.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阳东区分别于2018年7月4日至7日、2018年10月27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台山市广海镇调查有源公司接收台山市6家制革厂污泥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制革厂将危险废物运往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2.阳东区将有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目前,该公司仍处于停产阶段,从2018年6月10日起已停止一切新进污泥业务。
3.经公安部门查实,虽然未发现有源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有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对此,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前,依法对有源公司4名股东进行了逮捕。
(二)整改成效:我市依法查清了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案情,对企业加强了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
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
一、整改任务
阳江市高新区广青、世纪青山、翌川等3家镍冶炼企业2012年左右陆续投产,产生的大量镍铁渣长期违规堆存在厂侧海边的临时堆场,累计堆存近千万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反复投诉,但阳江市在渣场边坡、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仍然放纵企业持续堆存镍铁渣200多万吨,直至这次督察进驻才停止堆入,覆膜封盖。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
三、整改措施
1.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2018年年底前全部安全妥善处置违规堆存的镍铁渣,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阳江市监督企业实施减废计划,综合利用新产生的镍铁渣。及时公开案件查处和镍铁渣处理情况,消除群众疑虑。
四、整改情况和成效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有关部门及区县党委、政府敷衍整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分清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提出问责建议。经报省纪委请示国家生态环境部同意,已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人,批评教育6人。
2.制定了《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临时堆场存量炉渣妥善处置工作方案》。主要通过将镍铁渣外运作为机制砂项目原材料、应用于工业园内新征建设用地填土工程、在园区道路及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利用矿渣与粘土作为土方工程回填料等方式妥善处理。截止2018年12月15日,临时堆场现场镍铁渣已清理完毕,实际共处理约768万吨镍铁渣。2019年4月阳江高新区三家镍企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回填处置镍铁渣的A区地块开展环境现状调查,根据2020年7月《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共建园A区地块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结论显示,镍铁渣作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物相基本只有镁铁橄榄石,其作为地块填料填筑后对地块下层原有土壤未造成污染,镍铁渣作为地块地基填料填筑对地块周边地表水体及底泥影响较小。
3.阳江市大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扩建150万吨镍铁渣微粉活性材料生产线和阳江市巧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镍铁渣制备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已建成投产,用于解决后续新产生镍铁渣综合利用及堆放问题,形成了长效机制。
4.案件查处与镍铁渣处理情况已于2019年2月在阳江电视台播出和在南方日报刊登,2019年5月在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刊登,及时消除群众疑虑。
(二)整改成效:我市三家镍企已于2018年12月完成了原临时堆场镍铁渣清理工作,新产生的镍铁渣通过外销、制作机制砂及活性材料等进行综合利用。我市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在官方媒体报刊等主动公开了案件查处和镍铁渣处理情况。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任务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