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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江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阳江市爱卫办
时间:2015-11-02

  为加强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草拟了《阳江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我办(联系人:钟建敏,联系电话:0662-3410212;传真:0662-3410830;电子邮箱:yjaw3315592@163.com)。

  

    

                                      阳江市爱卫办

              2015年11月2

  

  

  

  

    阳江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江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鼠、蚊、蝇、蟑螂等能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病媒生物防制是全市人民的共同任务。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履行防范和消灭病媒生物的义务。

  第四条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专业队伍与群众防制相结合的方针,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改造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

  第五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宣传发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管辖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必要经费予以安排。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各自负担。物业租赁和待建工地等其他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其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担。

  第八条 病媒生物防制采取以环境治理、控制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容易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并严格控制病媒生物的繁殖。

  第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消杀药物效果与抗性监测,并定期报告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对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责任制,单位内部和居民住宅由单位和居民自行负责;其他场所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负责;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区域,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区、单位和居民应当根据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阳江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要求,做好以下防制工作:

   ()防鼠灭鼠。有防鼠灭鼠措施,做到门窗严密,合缝、墙壁无孔洞、顶棚无洞隙,下水道一律采用暗沟,同时建防鼠门,安防鼠网,放毒饵盒,堵塞鼠洞。提倡采用粘鼠板,毒饵等物理、生物方法灭鼠,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急性剧毒鼠药等药物。

   ()防蟑灭蟑。各单位和场所应封堵蟑螂藏身的孔洞缝隙,定期查找清除卵鞘,密闭储放食物。采用粘捕、杀虫剂等方法杀灭蟑螂的成虫和幼虫。

   ()防蝇灭蝇。按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修建改造足够的基础公共卫生设施,并加强日常的清洁和维修管理,提倡生活垃圾袋装化,公共垃圾容器密闭化,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清洁,并按需喷药杀灭蝇蛆。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不得设置露天粪缸;人畜粪便、垃圾、污水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重点单位和场所必须配置防蝇灭蝇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灭蝇灯等,采用灭蝇灯、杀虫剂等方法杀灭蝇、蛆;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成蝇。

   ()防蚊灭蚊。做好河、塘、沟等各种水体改造,清淤治污;填平废沟,翻缸倒罐,严格控制蚊虫的各种孳生水体。提倡用养鱼、杀虫剂等办法杀灭蚊幼虫和成蚊。

  第十三条 从事饮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鼠、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应当具备有效的消毒、防尘、防蝇、防鼠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污水排放、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的设施;食品加工、经营、贮存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鼠迹、蝇、蟑螂。

  第十四条 在全市性的病媒生物防制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开展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

  第十五条 单位和居民可以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也可以委托有害生物有偿服务机构代为防制。

  第十六条 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提供科学有效的社会化服务,保证杀灭质量,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档案,并接受市爱卫会的督促和指导。

  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技术力量,所使用的药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凡生产、配制、销售灭鼠杀虫药品或器械的,必须按规定取得许可证或批件。

  严禁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急性剧毒灭鼠剂、卫生杀虫药物和伪劣药品。禁止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国家禁用以及没有批准文号、商标、产品标准号、使用说明、厂名、厂址等标识的灭杀药品或器械。

  第十八条 各级爱卫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病媒生物防制监督员。病媒生物防制监督员由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行使以下职责:

  ()依据本办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指导基层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对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爱卫会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对不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依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阳江市除“四害”管理办法》(阳府〔2002118号)同时废止。

   

  

  

  

  阳江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20111230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已于2012119日出台,于201231日起实施,对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4年我市正式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卫生创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我市卫生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爱卫办结合我市实际,以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法规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二、《阳江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一)20092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二)卫生部令第80号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三)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制定印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1、第六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2、第九条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

  3、第十二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4、第十五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5、第十六条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可以建立公示制度,以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选择:

  1)有合法资质;

  2)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3)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4)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

  5)收费合理。

  6、第十七条 各级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工作预算。

  (四)20037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造卫生环境,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治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与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经常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医学|教育网整理,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场所,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五)201112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3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三、63,市爱卫办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爱卫办、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各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阳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