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为规范我市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推进水价改革,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下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要求,城乡生活、生产(自来水生产)、经营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0.12元/m3调整为0.2元/m3。对此,我局对调整阳江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认真和反复论证,并借鉴省内其他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我市市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提出如下听证方案:
由于自来水生产企业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经营,而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水资源费之后,直接影响自来水厂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支出,为补偿部分供水成本费用,并借鉴省内其他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一、建立水资源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水价调整联动机制
当调整涉及自来水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水价在原来的销售价格上进行相应联动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水价联动计算公式为:
水价调整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标准÷(1-供水企业合理产销差率)
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规定,此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上调0.08元/m3,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联运机制中的供水企业合理产销差率,按16.31%的平均先进水平计算,上述联动公式的计算结果为0.10元/m3。
即本次水资源费上调后,致使用户的终端水价调升0.10元/ m3,我市现行自来水各类水价在原来的基础上也相应增加0.10元/ m3;市区第一阶梯居民生活水价则由现行1.70元/ m3调整到1.80元/ m3,其余各类用水价格也相应提高0.10元/ m3。
二、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对市民的影响
如我市实施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对用户影响甚微。我市实施联动机制对用户影响有限,按居民用水平均每户每月用水约20立方计算,实施联动机制调升终端水价0.10元/ m3(在原水价标准基础上调升水资源费)后,每户每月约增加支出2.0元,非居民用户增加支出比例更小,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用户的正常生活的影响是十分有限。
全省水务企业执行新水资源费情况。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文下发后,省内各地供水企业经营成本相应增加,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止,已有10个地级市因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而已重新调升用水价格,还有惠州市、江门市、云浮市、东莞市、河源市等五市实施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调整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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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