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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内可补缴
补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晓霞 时间:2025-05-16 10:30 【字体: 】 浏览量:-

  离职后医保断缴了,可以补缴吗?补缴后待遇还能恢复吗?5月1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可正常享受待遇。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通常不予补缴,参照新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办理医保,首次缴费当月不能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设置1个月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成功到账后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由参保人自行支付。

  此外,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阳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缴纳过职工医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再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以及在其他地市参加职工医保后,转到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均需按照规定设置6个月等待期,在连续缴费的第7-12个月内按照正常参保职工待遇标准的50%享受待遇。

  “连续参保与待遇享受紧密关联,参保人员应提高连续参保意识,避免因中断缴费影响医保待遇。”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与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享受与职工医保同等待遇。如暂时未能就业或不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者,应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医疗保障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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