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78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72件,同比下降2.89%。其中受理投诉380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04件,同比下降2.66%,调解成功5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43万元。
在受理的3808件消费者投诉中,商品类投诉占277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4件,同比上升1.24%。其中,食品类位居商品类投诉榜首,共受理843件。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有食品安全问题,如食品掺假造假、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标签问题,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食品包装上没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等;食品广告问题,如食品广告中含有虚假夸大内容,误导消费者。
服务类消费投诉共受理103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8件,同比下降11.73%。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共受理252件,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包括餐饮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饭菜混有异物等情况;消费者充值会员卡后商家结业无法联系退款;消费者反映服务质量差、住宿设施条件差,实际服务质量及体验与宣传不相符。
按照投诉问题类别统计,质量、售后服务、食品安全等问题投诉最多,此三类投诉合计2169件,占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56.96%。
第一季度共处理举报案件197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8件,同比下降3.33%。处理的举报案件中,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高居榜首,共307件,占举报总量的15.54%。主要举报问题集中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如销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无证生产经营,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超出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广告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产品与描述不符、使用绝对化语言等。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