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0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5年3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据了解,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从2025年3月起,新设立账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另外,存量缴存人(2025年3月1日前已开户并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低于175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待2025年7月进行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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