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提醒!年报不收费,收费即诈骗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官文婷 时间:2025-02-20 10:17 【字体: 】 浏览量:-

  目前,全市经营主体2024年年度报告(下简称“年报”)报送工作已经开始。2月1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年报公示日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年报报送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收取手续费的均为诈骗。

  据介绍,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阳江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4年年报,并对其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填报的方式有网上填报、手机填报、纸质填报三种,除了登录网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下载手机App“粤商通”进行填写,个体工商户还可到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年报报送有两个新变化。从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年报报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收费的行为均为诈骗。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未按时报送年报行政处罚决定时,不会通过短信通知,凡是通过短信通知经营主体登录网站缴纳罚金的,均为诈骗,切勿点击支付。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