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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中院发布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非法提供业主信息阳春两被告被判刑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费先霞 符丽云 时间:2025-02-17 09:42 【字体: 】 浏览量:-

  近日,阳江中院发布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阳春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8个月。

  刘某甲是某装饰设计中心负责人,2021年期间,刘某甲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了阳春市部分楼盘的业主个人信息共计9935条,包括业主姓名、房号、电话等用于某装饰设计中心拓展业务。2021年9月,刘某甲通过微信发送某楼盘528条业主个人信息给刘某乙。刘某乙又将该信息通过微信转发给穆某、吴某、林某三人,刘某乙非法提供的业主个人信息共计1584条。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甲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刘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该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甲、刘某乙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刘某甲、刘某乙不服,提出上诉,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等,属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中介服务、快递物流等服务型行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能轻易获取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容易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工作时应当依法有度,切勿为一己之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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