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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开车抽烟弹烟灰扔烟头,罚!
交警部门:属于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梦媚 时间:2021-10-26 09:0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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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深圳一名驾驶员在开车时抽烟,数次将手伸出车窗外弹烟灰,并把烟头扔往地上。这名驾驶员最终因该行为被罚款800元并记2分。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对此,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驾驶员抽烟时多次将烟灰弹出窗外,属于车窗抛物行为,若乘客有类似车窗抛物行为也会被处罚。

  开车犯困时,部分有吸烟习惯的驾驶员会选择抽一根烟来提神。他们一手夹烟,一手扶着方向盘,时不时地向车外弹烟灰,最后还把烟头扔出窗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也就是说,上述驾驶员开车抽烟的行为涉嫌妨碍安全驾驶,予以罚款300元、记2分处罚;向窗外扔烟头的行为属于车窗抛物,予以罚款500元处罚。

  对此,有些驾驶员认为,扔烟头不像扔塑料瓶、垃圾袋,不应该被认定为车窗抛物。其实不然,有时小小的烟头也会引发严重的后果。曾经在福建漳州高速一收费站附近,一辆着火冒着浓烟的皮卡车从高速路匝道冲下来,几个收费员合力用完3个灭火器才将火扑灭。经询问,司机吴某称快下高速时烟瘾犯了,就抽了根烟。进入匝道后,吴某顺手把烟头往外一扔,谁知突然刮起一阵风,将还没熄灭的烟头刮到了后车厢里,一下将车厢里的几个塑料笼子给点着了,引发了事故。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车窗抛物既不文明又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其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环境,给环卫工人增加负担,更可能造成后车事故,希望市民自觉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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