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在一起食品案中,当事人从“阳江市XXX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葛天果园苹果醋饮料”在店内销售。消费者谭某因新居入伙,通过厨师在当事人店内订购上述饮料38瓶。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生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同时在购进和售出上述38瓶饮料时没有对商品进行查验,未发现其中1瓶混有异物(疑似蜘蛛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另一起食品案中,当事人在2020年7月8日生产了精品装春砂仁酒5件共60瓶,并全部售出。该批次的酒经抽样检验结论为: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标签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食品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还曝光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等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起,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深入排查隐患,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加强质量管控和商标、广告管理,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侵权假冒、超过保质期、“两超一非”“三无”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争取用2-3年时间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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