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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阳江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意见 推进铁腕治水常态化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6 15:3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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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江市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治水效能的意见》《阳江市治水责任追究工作意见》,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整合监管力量,形成河长制工作合力,通过追责惩处和激励表扬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河长以及领导干部责任,开启我市铁腕治水新常态。

      干部选拔任用与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情况挂钩

      根据《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治水效能的意见》,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力度,打造治水铁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治水工作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县(市、区)、镇(街)的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在职务或分工调整前需听取相应市、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意见,对落实治水工作责任不力的不得提拔使用。坚持在河长制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落实干部河长制工作任务,严格考核问责。坚持以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倒逼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将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河长履职不到位要追责

     《阳江市治水责任追究工作意见》明确了适用对象及条件、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责任追究情形、适用以及责任追究方式。《意见》规定了承担治水任务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完成水环境治理任务、河道保洁不到位、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力、未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等18种追责情形;生态环境、水务、住建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11种追责情形;承担治水工作职责的行政村、社区“两委”及其工作人员的河道保洁不到位等5种追责情形。对在治水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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