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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后我市首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兑付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5 15:4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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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处非办为一群众兑付非法集资举报奖励金500元,这是自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兑付的首笔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2020年底,我市一群众举报某公司非法集资,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接举报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以诈骗罪名立案。经认定,该群众的举报行为符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的举报奖励条件,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举报线索经有关单位甄别筛选采用,并对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的规定,市处非办给予该群众500元的奖励。该群众收到举报奖励后表示,将继续关注身边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一发现情况,及时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制度是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一项工作制度,是实现非法集资案件早发现、早处置,推进风险源头治理、打早打小的重要手段。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发挥群防群治效果,今年以来,市处非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兑付流程,激发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度及参与热情,切实做到线索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及时消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按照我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及时举报的,有关单位采用并进行初步调查的,即使该线索没有定性为非法集资,也可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如被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转入刑事诉讼程序,最高可给予120000元的奖励。市处非办将对举报人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在此我们鼓励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市处非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市处非办举报电话:0662-226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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