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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参保可报销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晓霞 时间:2021-06-22 09:0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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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市民近日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她的宝宝目前5个月龄,出生后一直没有参加医保,现宝宝生病了,医生称需要进行手术,如果现在帮宝宝办理医保,何时可享受医保待遇?若住院费用可报销,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转到广州就医呢?

  对此,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相关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成功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该女士的孩子已出生几个月龄,现可先到户籍地所在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医保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登记后,该女士再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进入税务局的缴费渠道补缴其孩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通常情况下,城乡居民是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该女士在申请补缴医保时需告知医保经办机构本次补缴对象是新生儿,请医保经办机构将待遇享受开始时间调整为新生儿出生之日。

  该负责人说,该女士在税务局缴纳小孩的医保费后,正常情况下,需2至4个工作日才能将缴费数据同步至医保信息,缴费数据接收成功后,其小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直接联网结算。期间,其小孩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若已出院的,家长可先行垫付费用,再凭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零星报销;若未出院的,可带缴费数据接收成功后到医院收费处做医保登记,费用在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一级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统筹基金支付90%;在市内二级医院就医起付线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75%;在市内三级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统筹基金支付60%。

  如该女士的小孩因病现需要到市外就医,未能及时补缴医保的,可先自行垫付费用,出院结算后再补缴医保,然后凭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如已补缴医保的,则可直接在市外的医院联网结算。此外,根据我市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按照异地转诊人员标准执行即9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5%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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