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范化,对于推进建筑工程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以优化建设发展环境为抓手,持续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建筑市场活力,解决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确保招投标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我市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选择方式进行了调整,允许招标人自主选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依法设立且符合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统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我市以外的交易平台时,所选择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遵守我市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同时,调整招标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类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提高到400万元,服务类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提高到100万元。改革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工程招投标设立了成本警示价(投标报价下限)。施工类招标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15%设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含市政桥梁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18%设置;土石方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25%设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成本警示价,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招标控制价)下浮40%设置。允许招标人代表进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以1人为限,且为招标人的正式员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规范和细化管理,对招标投标市场各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监管落实招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构建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开放包容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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