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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疫情期间可“零跑动”线上办理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许倩 林月明 时间:2020-02-26 09:4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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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多项疫情防控期间的贴心服务,全力支持缴存单位和职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知》明确,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使用“零跑动”线上办理方式。有特殊情况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补缴缓缴或延期办理。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的线上服务与前往服务大厅的现场服务同样便捷高效,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尽量使用“零跑动”线上办理方式。线上办理服务渠道包括: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APP。线上可办理的业务事项包括缴存基数调整、个人账户设立、同城转移、个人账户启封、个人账户封存、汇缴业务等缴存业务;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等提取业务;以及提前部分还款、提前全部还款等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职工,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今年6月底前,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

  《通知》提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不能正常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及时补划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申请提取的职工,因疫情影响未能赶在证明材料出具时间时限内办理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可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贷款时提供延期缴存的证明材料办理。

  疫情解除的具体时间节点,以阳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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