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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0-10-10 16:1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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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阳江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阳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贯彻抗震救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群生命安全,减少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准备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1、在阳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设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局有关科室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科室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抗震救灾防病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阳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2、各县(市、区)卫生局应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安排部署当地的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3、建立健全市卫生局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阳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间的通讯网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的高效、灵敏、畅通。
  (二)建立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保障体系
  1、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成立医疗救护队一支,以创伤外科为主,每支医疗队由医生3名、护士2名、司机1名组成,可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并配备地震抗灾专用救护车一辆。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2、组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防病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防病队和预备队,卫生防疫防病队要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灭以及环境、饮水、食品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等人员组成。承担区域内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等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4、开展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卫生防疫防病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
  (三)做好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根据预测地震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实。市中心血站负责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安全有效的血源储备,确保临床紧急用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泄漏、放射性污染等应急监测及处理设备的储备。
  (四)加强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抗震能力
  要提高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抗震能力,要对重点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的重要的建筑物、药械储存场所、重要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保藏设施等进行抗震能力检测,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要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其在震后的正常运转和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五)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防病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配合红十字会,通过新闻媒体每年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震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疫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印发相关宣传资料,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应急措施
  (一)紧急启动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地震发生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所设立的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紧急启动,根据所制定的预案,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当地震灾区发生特殊医学紧急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中毒、放射性污染等),根据规定及事件危害范围、危害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必要时向省卫生厅申请提供技术支援,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援助,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向省卫生厅申请提供紧急支援。
  2、各县(市、区)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的指导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地震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二)地震灾区的医疗救护
  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灾区医院。
  2、早期救治。灾区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
  灾区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3、伤员后送。超出灾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灾区医院要写好病历,在市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及时将伤员转往就近或指定医院进行救治。
  4、根据地震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启动无偿献血紧急采供血预案,保证临床抢救用血的供应。
  (三)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防疫防病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紧急建立震后疾病监测系统,组织开展震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制订防制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地震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准确收集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疫情和特殊医学紧急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逐级上报省卫生厅,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确定灾区可供饮用的水源,并对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对分散式供水要指导群众用漂白粉等进行消毒处理。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当发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或放射性污染时,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快判定危害范围,开展监测,指导防护。
  6、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四)开展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
  市健康教育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一)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地震灾区的卫生局要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1)恢复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的工作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防病机构。
  (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
  2、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销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尽快恢复和重建饮用水供应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3、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公共场所、城市规划的卫生监督与评价。
  4、加强传染病监测。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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