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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08-03-16 11:0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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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是沿海城市,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特别是台风、暴雨灾害较多。为提高我区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粤府办〔200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低温冷冻、病虫害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三防”指挥部《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3项可列为小自然灾害(一般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区常住人口的7%以上20%以下; 

  (二)因灾死亡7人以上20人以下; 

  (三)倒塌房屋占本区房屋总数的0.1%以上0.5%以下;

  (四)损坏房屋占本区房屋总数的1%以上3%以下;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本区农作物播种面积5%以上15%以下;

  (六)损失粮食占本区上年粮食总产量5%以上10%以下;

  (七)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区国民经济总收入的3%以上10%以下;

  (八)交通一度受阻;

  (九)局部地方受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自然灾害,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

  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防洪期间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抗灾复产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配合市疾控部门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区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区“三防”办:及时掌握、发布和收集灾情,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江城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区“三防”办要积极协调市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有关单位收到预警后,要立即做好灾前预防工作,密切注意动向,做好记录,加强值班,根据情况的缓急轻重决定是否报告上级机关或区委、区政府,并通知下级单位做好预防和救援准备工作。

  (二)灾害报告

  灾害发生后,各地和区直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初步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灾害发展变化情况随时报告,紧急和重要情况要迅速上报、不准虚报、夸大灾情,也不得瞒报和迟报。

  (三)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中等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或特大自然灾害的,要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属小自然灾害的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三防”办报告,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区政府召开区“三防”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急灾区之所急,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各地的救灾工作情况,区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区政府名义向市、省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四)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区武装部请求阳江市军分区协调驻阳江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参加抢险救灾,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区“三防”办协调市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

  (五)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员的住房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得到妥善安排。

  组织转移安置后,应对受灾地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牌等标志,必要时要全面封闭危险区域。

  (五)有关事务处理

  1、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蔓延;

  4、物价部门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地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并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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