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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8-20 15:4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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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统计局
阳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2 60 号) 要求,阳江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3 12 31 ,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3 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阳江市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阳江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阳江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在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顺利完成,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阳江市统计局和阳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阳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 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518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368个,增长69.6%;产业活动单位19058个,增加7375个,增长63.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59253个,增加5648个,增长10.5%(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15518
100.0
企业法人
10649
68.6
机关、事业法人
2101
13.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768
17.8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058
100.0
第二产业
4855
25.5
第三产业
14203
74.5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59253
100.0
第二产业
3963
6.7
第三产业
55290
93.3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764个,占24.3%;批发和零售业3064个,占1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02个,占13.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30907个,占5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289个,占27.5%;制造业3663个,占6.2%(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15518
59253
采矿业
126
11
制造业
3764
36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7
81
建筑业
373
307
批发和零售业
3064
309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3
16289
住宿和餐饮业
316
30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1
39
金融业
41
-
房地产业
694
1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22
4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9
2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6
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1
3650
教育
1176
9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
3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9
14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02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9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6个。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 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649个,比2008年末增加4165个,增长64.2%。其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7%;私营企业占50.4%(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0649
内资企业
10455
国有企业
184
集体企业
176
股份合作企业
25
联营企业
69
有限责任公司
3072
股份有限公司
200
私营企业
5368
其他企业
136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4
外商投资企业
50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 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72596人,比2008年末增加173229人,增长43.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6887人,比2008年末减少48066人,下降18.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69506人,占47.1%;建筑业67196人,占11.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7232人,占8.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2425人,占38.0%;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72512人,占33.4%;制造业28558人,占13.2%(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72596
216887
采矿业
4059
45
制造业
269506
285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999
419
建筑业
67196
615
批发和零售业
41016
824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25
72512
住宿和餐饮业
13343
165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7
112
金融业
2064
-
房地产业
13213
3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049
13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112
6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61
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20
11346
教育
38629
52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882
6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21
7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232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6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
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 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781.6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8.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1.3%。
四、小微企业
2013 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007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13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8.9%;批发业1520个,占14.3%;零售业1496个,占14.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8721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2.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9881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4%;批发业20485人,占4.5%;零售业13370人,占2.9%。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5.4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66.7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2%;房地产开发经营130.87亿元,占4.7%;批发业71.43亿元,占2.6%(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10076
287216
785.41
工业
4139
198816
366.79
建筑业
310
9385
14.12
交通运输业
168
3589
32.24
仓储业
10
277
3.42
邮政业
15
332
6.36
信息传输业
66
723
1.6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8
475
0.90
批发业
1520
20485
71.43
零售业
1496
13370
40.27
住宿业
86
7943
1.55
餐饮业
200
6018
7.62
房地产开发经营
341
5373
130.87
物业管理
159
2944
6.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0
7308
25.98
其他未列明行业
828
10178
75.67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
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8个,从业人员1039人,资产总计1.13亿元。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 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8.6%,比2008年末下降了2.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5%,下降了2.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7.8%,提高了4.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0.0%,提高了1.0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6%,下降了3.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4%,提高了2.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0.0%,比2008年末下降了15.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0.0%,提高了15.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1.9%,比2008年末下降了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8.1%,提高了2.7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含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广东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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