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严格规范继续教育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继续教育培训
(一)公需科目培训
2015年,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不再统一举办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班,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http://www.gd-jxjy.com)、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www.rcjxjy.com)、广东文化艺术学习网(http://www.gdwhpx.com)等继续教育远程学习网站,围绕2015年公需科目的专题,参加远程培训,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任务。同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围绕今年公需科目的专题,选择合适的形式,灵活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行业年度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选修科目,包括参加施教机构开办的培训班、上级主管部门的研修班、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发表论文、在职学历教育、远程培训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参加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施教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保障授课质量。
二、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当年度内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年度任务。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管理。要严格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及时做好继续教育文件下发和政策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认定;督促单位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年度培训任务。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工作。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申报继续教育记录,避免年底扎堆申报和跨年度申报,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生成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严格审核学时,对于人社部门退案的继续教育记录要及时退回给个人进行修改。同时,各有关单位作为选修科目的主审机构,要加强选修科目审核,科研成果、在职学历记录不能纳入选修科目;对于缺少证明附件的记录要退回修改,增加附件。
(三)各施教机构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接受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开班前按时报送培训计划,授课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培训情况备案;严格学员考核制度,及时做好继续教育记录统一申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3268号)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并到本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强制性培训收费),取得收费许可证要进行公示后方可进行培训收费。
联系人:姚锦欣 联系电话:0662-2231044
政策查询网站: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xjy/)
2、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信息平台”栏查询(http://www.gdyj.lss.gov.cn)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