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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6-03-30 18:0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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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2006年—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好本规划纲要。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一月六日

 

 

2006年—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

  

  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使之与我省“十一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中央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廉洁高效政府、法治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和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奋斗目标,切实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关键措施来抓。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的原则,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努力培育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以提升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构建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公务员队伍为动力,树立新的培训理念,推行培训新方法,优化培训资源和培训项目,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面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目标

  ——建成体制机制健全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形成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管有力、各机关紧密配合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形成以人为本、培训资源优化集约,效果活力显现,依法进行分类分级培训的工作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公务员培训保障机制。

  ——建立起适合各类公务员要求的培训内容框架。根据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需要,针对不同类型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建立以培育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五个方面本领、九大通用能力及业务能力为主干的系列培训教材和能力评价标准体系。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训工作坚持贴近改革开放和广东现代化建设实践,贴近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学以致用,讲求实效,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坚持培训公平的原则。维护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培训项目设计、培训经费使用安排优先考虑全体公务员,让每位公务员都有参加培训的机会,确保培训工作惠及全体公务员。重视地区间培训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培训工作在公务员之间、地区之间健康、协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培训工作贴近公务员的实际,针对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职务序列以及公务员素质及能力的特点,把机关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与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参加强制性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促进公务员全面发展。

  4、坚持依法培训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培训,坚决查处违法培训行为,严厉打击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5、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按照现代培训理念,科学安排培训项目,积极创新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模式,做到学用一致、按需施教。

  6、坚持节约与效益并重的原则。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成本,大幅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全员培训。以在职培训项目为抓手,对全体公务员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每人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天,充分保障全体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2、强化六类人员的培训。在搞好全员培训的前提下,重点对以下六类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

  (1)基层公务员。大力加强对县级机关以下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民主行政、执政为民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组织适应基层公务员需要的各类培训。

  (2)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强化对行政执法一线公务员的培训,围绕社会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管能力要求,开展以公共管理核心知识、依法行政和专业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公共服务和依法执法意识、强化依法执法水平和能力。

  (3)新录用公务员。凡是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一律要在试用期内参加以提高适应能力为核心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分为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培训和专业课程培训。其中,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培训由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不得少于15天;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特点及需要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5天。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的要求。

  (4)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对于晋升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以提高任职岗位能力为核心的任职培训,脱产培训时间每人不得少于30天。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领导成员每五年或者每届任期内应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培训。着力提高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任职岗位所必须具备的行政能力。

  (5)优秀年轻公务员。选拔一批年龄在40岁以下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理论、具有较强行政能力和开阔国际视野、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

  (6)培训管理者。对培训管理者要优先进行培训,不断更新培训理念,熟练掌握培训规律,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培训新方法,努力造就一支勇于开拓创新、能够更好地适应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培训管理者队伍。

  3、基本形成适合各类公务员要求的培训内容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素质类。着力培育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即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廉政建设,学习重大时事政治等。

  (2)政策法规类。党的十七大有关文件,宪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新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公务员必须了解通用法律法规,必须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

  (3)通用能力类。围绕提高公务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等五方面的本领,增强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九大通用能力和业务能力建设的需要,形成较为完善的培训内容框架。

  (4)专业能力类。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本部门公务员需要学习的2—3门业务必修课。

  4、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体系。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抓紧修订《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试行办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试行办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可暂行办法》等法规,研究制定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办法、带薪培训管理办法、公务员通用能力评价标准、公务员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和措施。

  5、鼓励公务员参加文化学历教育。继续采取资助学费等扶持政策,鼓励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可采取委托高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办法,培养一批高学历、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制定政策,鼓励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更高层次的文化学习。

  6、继续做好公务员对口培训。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按照人事部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和完成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和中东部地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对口培训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精神,开展珠三角对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结合这些地区实际需要,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各有关市要认真协助组织和安排好对口培训班的学习和考察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对口培训任务。

  7、加大公务员赴境外培训力度。办好与境外有关机构互派公务员培训项目,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赴境外发达地区和国家培训,拓宽培训渠道,加快骨干人才培养。与境外友好省市建立互派公务员培训机制,充分利用粤港澳的地缘优势,与港澳有关机构挂钩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务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境外专家、学者到本地进行现场教学和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公务员素质高低、能力强弱,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决定着机关的形象和工作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决定因素。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是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培养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已成为我省“十一五”期间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树立公务员培训是提高政府效能的生产性投资的理念,实施人才资本优先发展战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大局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切实强化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增加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推进终身学习,构建学习型政府。

  (二)提高公务员培训法制化水平。加大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增强公务员培训法制观念。各级机关要牢固树立公务员培训是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依法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定培训,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不受侵犯;公务员要增强参加培训既是个人应当享受的权利,同时又是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积极参加各项法定培训;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培训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以维护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为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健全公务员培训工作机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的法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对省直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实施培训。各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务员培训的法规、规划,拟定本辖区有关政策、规划,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的其他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应按照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组织选送本部门公务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本部门公务员业务培训,编制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和方案,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加快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创新。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运用社会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基地布局和层次结构,不断完善“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公务员培训新模式,努力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高水平的培训机构,创一批名牌培训项目。探索建立培训项目招标制度,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推进公务员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加强培训施教机构示范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工作,科学管理培训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

  (五)重视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师资的作用。以推行公务员培训新方法为动力,促进教师更新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实现从教师向培训师的转变。以培训项目为纽带,吸引国内外名师来广东讲学,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名师荟萃的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师资库,实现师资来源的多元化,做到资源共享,保证按教学需要优化配置师资。形成一支忠诚公务员培训事业、熟悉公务员培训内容、具有现代培训理念和扎实专业技能、能够满足公务员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

  (六)构建统一规范的广东版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加强公务员培训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工作。树立精品意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一套具有广东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其中,公务员必修科目为:《培育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读本》、《公务员能力建设教程》、《公共管理》、《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务员制度》、《行政法学》、《公务员初任读本》等。省直各机关可编写2—3门配套的业务培训教材,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后实施。教材采取统一版式。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电子课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

  (七)创新公务员培训方法。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加强公务员培训理论和培训方法创新研究,认真总结在公务员培训中创造的新鲜经验。积极推广双讲式、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管理游戏式等现代成人培训方法,采取个性化、差别化培训,使新的培训方法成为公务员培训的主流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工作水平。

  (八)注重公务员培训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为公务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按照公务员培训要求,建立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广泛运用各类传播媒体、电子多媒体、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成果,组织培训课件,推动实时和远程网络培训的开展,加快实现公务员培训资源的共享。

  (九)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干部调训纪律,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对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定期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不给予晋升工资等级。对不按规定完成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公务员,定期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当书面报请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破除公务员培训中存在的任务观念,克服工学矛盾,努力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切实改变公务员培训学好与学不好一个样的状况,增强公务员培训的吸引力和约束力,使培训学习的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十)切实保障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的规定,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建立公务员培训经费目标责任制度,把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内容,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培训项目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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