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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的通知(阳人发〔2005〕38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5-10-02 18:0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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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了一大步,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水平,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了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明电[2005]10号)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的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各个管理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

  公务员法的培训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领导下开展,采取脱产学习、分期分批的形式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

  二、培训对象

  全体公务员(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考核

  公务员法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登记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已参加培训的凭据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及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凡不参加公务员法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公务员身份的确认。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公务员法学习培训作为当前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严密组织的要求开展培训。对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务必在2005年12月10日前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推进公务员法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在组织、人事部门举办全员培训之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原文。

  (三)全市统一培训内容,统一使用中组部和人事部指定的中国人事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联合出版并由张柏林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单行本)作为教材。

  (四)公务员法培训是强制性培训项目,各地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市直机关的全员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现行分工组织培训,即处级及处级以上公务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培训,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培训。培训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的做法,对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处级干部除外)的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公务员法培训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对培训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反映。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3310637,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3165469。

  

  

  

中共阳江市委组织部

阳江市人事局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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