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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阳人发〔2006〕6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6-08-30 17:5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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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位适应能力,使他们切实掌握公务员必备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4年下半年以来新录用(或过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政府的架构与运作、现代政府与政府职能、公共经济学、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等。教学采取讲授与研讨、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日期

  2006年3月6日至17日,集中脱产培训十天。

  四、上课地点

  漠江路310号阳江市人事局大楼四楼。

  五、考核与发证

  各门课程均采取平时考查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培训证书》。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在学期间表现记入《广东省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任职、定级、年度考核、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阳价函[2003]59号、[2003]77号文的规定,初任培训每人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共300元。

  公务员初任培训是一项法定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因此,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应训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06年2月23日前到我局培训教育科办理报名和缴费等事宜。

  联系电话:3165469,  传真:3182308

  

  

  

阳江市人事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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