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报来《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对阳江市江城区湖东路等街路巷进行更名的请示》(阳民呈〔2024〕2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阳江市江城区湖东路等街路巷进行更名。
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作、设置道路标志牌、门号牌。
此复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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