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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海陵试验区和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实施的决定(阳府〔2024〕8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4-09-20 16:45 【字体: 】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赋能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以下简称“两区”)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将6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两区”实施。“两区”和市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承接单位和委托单位应加强协调合作,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以及委托期限等内容。承接单位和委托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完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工作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衔接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备案。

  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有关单位要制订调整实施方案,通过举办培训班、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调整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表格、证书及标准化成果等资料应同步移交,并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数字政府加强信息化支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的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承接单位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调整事项的对接和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反映。


  附件:阳江市调整由海陵试验区和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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