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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阳府告〔2022〕9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4-01 08:5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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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莳元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15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刘锦辉,联系电话:13680593133)。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如有异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莳元村部分集体土地共0.3056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北极、里灶经济合作社,莳元村莳元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305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林地0.3056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目的):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林地36.05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一)安置对象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北极、里灶经济合作社,莳元村莳元经济联合社。(二)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政府储备土地中安置。

  五、社会保障:按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附件: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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