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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阳府告〔2021〕56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2-21 21:2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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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项目(阳江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29号)于2021年5月27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双捷镇朗东村许屋寨、郑屋、曲埠、蔡屋、林屋、陈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8999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项目(阳江段)建设用地(江城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双捷镇朗东村许屋寨、郑屋、曲埠、蔡屋、林屋、陈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双捷镇朗东村许屋寨、郑屋、曲埠、蔡屋、林屋、陈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8999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双捷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双捷镇朗东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1〕29号征地批复的函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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