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大魁村柳步、吉树经济合作社、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及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平冈镇大魁村柳步、吉树经济合作社、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及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53.3964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江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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