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埠场镇山外东村、山外西村,平冈镇沙头垄村部分集体土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山外东至海陵大堤段公路工程(江城段)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埠场镇山外东村民委员会位于扒沙、角塘、屋仔、梁屋坑、信水寨、许屋挖经济合作社;山外西村民委员会位于陈屋寨、范屋、上寨、李屋、刘屋寨、南村、下斗、下寨、叶屋经济合作社;平冈镇沙头垄村民委员会位于沙头垄经济联合社、沙头垄村民委员会位于敖屋、蔡屋、关吴、黄屋、三间屋、沙旺、上谭、下谭、田辽、塘福、中步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63.5993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地点:所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登刚,联系电话:0662-2800823)。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埠场镇山外东村、山外西村,平冈镇沙头垄村的集体土地共63.5993公顷,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根据《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土地面积的15%安排,拟采用折算货币补偿方式。
(三)社保安置。按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山外东至海陵大堤段公路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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