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端逢村,城西街阮西村、龙湾村、第一埒村、冲表村部分集体土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江市县道X609线(中洲大道南延段工程项目)改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民委员会位于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阮西村民委员会位于徐屋、新寨一、新寨二、新寨三、新围一、新围二、三华南、滘口、丹兰、上寨南、上寨北、南安经济合作社、阮西村民委员会位于阮西经济联合社,龙湾村民委员会位于杨屋、徐寨仔、徐大寨、赖村仔、禾众、傅西经济合作社、龙湾村民委员会位于龙湾村经济联合社,第一埒村民委员会位于禾一、禾二、禾龙经济合作社、第一埒村民委员会位于第一埒经济联合社,冲表村民委员会位于新一、新二、渡一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23.6807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地点:所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登刚,联系电话:0662-2800823)。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阮西村徐屋、新寨一、新寨二、新寨三、新围一、新围二、三华南、滘口、丹兰、上寨南、上寨北、南安经济合作社、阮西经济联合社,龙湾村杨屋、徐寨仔、徐大寨、赖村仔、禾众、傅西经济合作社、龙湾村经济联合社,第一埒村禾一、禾二、禾龙经济合作社、第一埒经济联合社,冲表村新一、新二、渡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3.6807公顷,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城西街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埠场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根据《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拟采用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县道X609线(中洲大道南延段工程项目)改线工程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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