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为进一步优化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2021年3月1日起启用“阳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市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