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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阳府告〔2021〕6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2-02 11:5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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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江城区平冈镇属下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作为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平冈镇石柱村田头、马头、下头、上头经济合作社、石柱经济联合社、村头村村头、昂辅经济合作社、良朝村良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 50.9546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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