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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阳府告〔2020〕23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12-04 16:3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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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江市闸坡镇莳元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作为江城区闸坡镇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闸坡镇莳元村北洛一、北洛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6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陵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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