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阳府告〔2020〕9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4-08 10:28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88号)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双捷镇长坑村茅针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0918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双捷镇长坑村茅针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双捷镇长坑村茅针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0918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69.90万元/公顷、园地53.80万元/公顷、林地25.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5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双捷镇长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9〕38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