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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海陵湾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的通告(阳府告〔2018〕27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10-22 10:2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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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海域资源,恢复阳江港用海正常秩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陵湾涉海重大项目的顺利建设,确保船舶通航、防风安全,推动阳江拥海发展、依海而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阳江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开始对海陵湾海域内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定置网、闸箔网、迷阵网等非法捕捞设施;网箱(包含普通网箱、海上餐厅、深水网箱等)、贝排(包含浮球式、浮筏式、棚架式等)及底播贝类设施(包含蚝桩)等渔业养殖设施。清理整治范围东至海陵大堤,西至阳西县沿岸,南至海陵湾闸坡出海口,北至阳江港大桥,为H1-H2-F1-F2-F3-F4-F5-F6-H4-H5-H6-H7各点坐标连线所围成的区域(详见附件1)。其中该区域范围内的渔业养殖设施分区域和分时段进行清理整治,本次清理范围为阳江港区核心区域和阳江港航道水域,为H1-H2-H3-H4-H5-H6-H7和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各点坐标连线所围成的区域(详见附件2)。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捕捞设施、渔业养殖设施及碍航物的所有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止,自行到清理整治对象所在海域辖区县(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就对象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进行登记并接受调查。

  三、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经县(区)登记确认在阳江港区核心区域和阳江港航道水域从事养殖业并自愿于2019年2月10日前在辖区相关部门监督下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助(含:基础补助+自行拆除补助),逾期拆除的只给予基础补助。

  非法捕捞设施(定置网、闸箔网、迷阵网等)及碍航物不予补助;渔业养殖设施搬离本次清理整治范围到市内其它海域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助;本通告公布后的新增养殖设施不予补助。

  四、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法渔业捕捞设施及碍航物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由设施所有人进行自行拆除,渔业养殖设施须在2019年2月10日前由设施所有人自行拆除,逾期依法强制拆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和阻碍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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