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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阳府〔2017〕88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7-12-22 11:4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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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精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和人力资源供需评估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旅游局等负责)

  (三)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中央、省和市各项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功能。强化制度供给创新,提升社保转续、医保异地报销和实时结算等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和劳动力流动。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配套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增强就业形势研判科学性,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地税局、统计局、国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落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指导地方结合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编办、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创业载体。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发动组织企业和创客参加省“众创杯”“创客广东”等创业创新大赛,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和典型。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和帮扶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构建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服务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团市委等负责)

  (七)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支持政策。对创办初创企业的创业者符合规定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扶持政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八)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落实贴息资金和担保基金安排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银监分局等负责)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他们更好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按照省的工作部署,牵头制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措施。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展翅计划”,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体系,支持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的要求,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上述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或奖补所需经费按规定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将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为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提供服务。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负责)

  (十)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507号)精神,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局、扶贫办,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特定群体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完善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流程。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行动,按照省有关单位的文件精神,对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按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技能精准扶贫对接机制,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专项帮扶,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提升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通过技能提升、岗位对接、创业支持等措施,做好去产能涉及人员安置工作。强化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政府部门投资或扶持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按年度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招用计划,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信息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用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等负责)

  (十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三)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以中高职衔接为重点,以技师学院和高职院同一平台招生为突破口,扩大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和现代学徒制等范围。以阳江技师学院和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2020年底前建成1所品牌高水平技师学院和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以及1所品牌高水平中职学校。推进校企双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对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定制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参照高职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制度,所需资金从省市相关专项经费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等负责)

  (十四)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受理向基层延伸。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将公共就业创业数据纳入省级公共就业创业大数据库管理,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互验证。按照省工作部署,2018年底前完成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推进“互联网+就业”,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拓宽就业创业服务通道。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市场供求关系监控和服务机构监管。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以部省市共建模式打造“中国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基层配备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负责)

  五、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十五)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六)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保障机制。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强对吸纳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较大的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以及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法制局等负责)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粤府〔2017〕101号文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负责)

  (十八)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扬;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等负责)

  (十九)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统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可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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