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4日
阳江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
新动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激发电子商务带动经济发展的潜力,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积极推动、逐步规范、加强引导的原则,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规范、诚信、安全、公平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空间,推动电子商务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和电子商务服务业整体规模显著扩大,达到全省平均发展水平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5%左右,电子商务带动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及网络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电子商务与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金融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认真实施《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放宽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限制。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登记管理,缩短办照时间。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备案流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同)
(四)合理降税减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以及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落实“营改增”改革措施。确保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在全市电子商务企业中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发票的宣传和开票辅导工作。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的规定,暂停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费,降低电商创业成本。(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
(五)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检,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信息明示与鉴证工作。加大网络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执法部门联动,严厉查处电商平台、侵权产品生产企业的侵权违法行为。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和假冒伪劣电商产品的打击力度,通过线上查询、源头追溯、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欺诈等违法行为,适时公布电子商务制假售假典型案例,震慑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行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价格行为监管,防范和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整体监管、协同监管效能,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制定并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加强电子商务知识、政策引导、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环境。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监控力度,完善风险机制,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的整体效能。积极开展电商维权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阳江海关、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做好光纤到户新国标项目、全市配套通信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及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宽带、第4代移动通信技术(4G)等网络建设,做好5G领域的布局,深化大数据、云计算应用。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推进网络的提速降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电信增值业务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推动电信产业链和电子商务产业链协同发展。维护宽带市场竞争秩序,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加快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络资源建设的投入,全面提升产业聚集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市通信管理办负责)
(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和设施,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积极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选取一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升我市物流基础设施水平。推进邮政网点建设和传统服务网点转型改造,努力实现邮政和快递网络与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快速转换、快速运递。市政道路、城乡道路规划时,增加速递物流临时停放点、装卸点。支持和推进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建设。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构建“智慧物流”网络体系,加快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打造集物流信息和交易支付于一体的大型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物流(快递)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加快末端配送资源整合,优化物流配送运输通道网络。在城市快速消费品、药品和生鲜食品等领域组织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合作,发展自动化物流仓储中心,加强仓储管理系统与生产制造企业和终端零售企业信息系统有效衔接。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实现对货物仓储、订单运营、分拣加工、客户服务等流程的有效控制,建立智慧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大型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打造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国际供应商、采购商之间通过企业对企业(B2B)电子商务实现无缝对接。以“广货网上行”官方微信和网站为主要载体,整合专业资源,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对接、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服务。建立知名电子商务和终端销售企业数据库,发动知名电商开辟品牌电子商务专栏,支持终端销售和知名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建设。支持从产区直达消费者餐桌的互联网新型销售渠道,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提高商品流通效率。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商贸流通统计体系和电子商务统计体系,配合制定与电子商务相融合的全省商贸物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促进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鼓励综合性批发市场、旧货流通市场、专业化市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九)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开展市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原料采购、库存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渗透。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建立开放的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面向工业行业构建垂直电商平台,推动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等领域,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模式,发展柔性制造、大规模个性定制等创新型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加快推动三维(3D)网上商城、便民计算机应用程序(APP)、网上订餐、网上菜市场等一站式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综合类社区线上线下互动发展,鼓励创新精细化定制便民服务模式。大力推动数字文化、数字电影、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鼓励基于网络和移动技术的个性化特殊康复医疗、老年及母婴护理、家庭健康保健、远程医疗等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电子商务旅游商业模式创新,建设阳江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景区电子商务系统和示范试点项目。(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外侨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十一)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新产品。进一步指导和协调辖内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进各类移动支付工具在全社会的应用,为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便利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优化移动支付线上线下应用环境,推广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完善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保密局、市金融局、阳江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市通信管理办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推动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建设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生产基地与电商平台建立产品购销关系,建立一批满足网上产品销售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农产品电商提供稳定优质的货源。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培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服务水平。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仓储物流、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支持“京东商城·中国特产·阳江馆”和“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阳江馆”等农产品电商平台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建设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支持“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阳江服务中心”村淘项目的建设,鼓励和引导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构建连接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和日用品配送中心、农资流通企业的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培育建设区域特色农产品电商体验馆,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名优农特产品“走出去”。推进电商扶贫试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等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和农民融资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三)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加大电子商务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健全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工作机制,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统筹各类创业扶持政策、资金和服务资源,扶持小微电子商务初创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加快探索和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的就业创业信息共享机制。将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我市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建设电子商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探索电子商务非学历教育,提供短期培训、定向培训等实用性培训教育。支持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对接职业(技工)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人才。优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吸纳有电子商务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夯实创业培训基础。突出电子商务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地位,大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高级研修、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项目。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跨境电子商务师等工种,将电子商务师(工种)列入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目录,使符合条件的劳动力能免费享受电子商务技能晋升培训;完善和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实施细则,实施直补个人、企业、行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项目补助模式。支持开展网络化远程教育,推动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平台资源共享。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力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将网络创业就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劳动者权益保护单位开展相关培训,提升网络创业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意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电子商务协会、市网商会负责)
(十六)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做大做强外贸新业态,建立健全新型外贸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推动我市自主品牌“走出去”。鼓励我市制造业、外贸企业与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国内电子商务服务商合作,延伸贸易流通产业链。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支持我市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积极探索境外保税仓模式,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推进我市与重点国家及地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加快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特别是东盟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阳江海关、外管局阳江市中心支局负责)
(十七)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复制和推广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强产业集聚园区(载体)建设。复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推动地方“单一窗口”完善功能,形成集申报、监管、物流及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电子平台。按关检“三个一”要求,配合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多双边合作,探索实现检测认证结果和检验检疫监管互认。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主体覆盖,加大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提高跨境电商监管和放行效率。支持和推进跨境快递业务,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快件分拣清关中心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海关监管与快件通关的高效率协同。(阳江海关、阳江检验检疫局、外管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大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支持。建设和评选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支持电商扶贫县的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统筹规划,立足区域发展特点和优势,分类指导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集聚,推动各县(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协调发展、错位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九)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加强电子商务专业领域科学研究,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和发展规律研究,共建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特派员工作站等,推进技术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培育发展企业研发平台,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安全保障措施
(二十)维护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加强电子商务网站网络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网站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申请相关经营许可资质,以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执行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监管与评估制度,提高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通信管理办负责)
(二十一)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利用省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逐步完善网络身份认证。督促网站加强对危害交易终端的有害程序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用户提高交易终端安全保护意识。完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加强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对接。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健全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查办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电子商务交易实名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保密局负责)
(二十二)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盗窃、电子商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攻击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等违法犯罪。防止非法机构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名,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投资咨询等违法活动,坚决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非法保险业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有效封堵、遏制非法金融广告的宣传行为,引导电商企业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加强多部门沟通,探索和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违法经营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税收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税收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税收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制度。(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
(二十三)健全相关制度及标准体系。完善电子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体系。执行各类电子商务主体信用信息目录、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息分类分级标准和电子商务数据库标准等。统筹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重大违法行为公示制度、“黑名单”制度和电子商务领域法律监控体系。实施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建设。(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国税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实施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推动工商红盾电子标识申领工作,落实网店实名制。完善网站或网店企业信用、整理、公示和运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登记许可监管信息及时互通共享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健全电子商务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对于侵害消费者和网络交易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网络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视失信形成的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分别采取公示违法信息、发布消费警示、责令停止服务等惩戒措施。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市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做好国家和省部门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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