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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阳江市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阳府函〔2024〕137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4-05-23 08:55 【字体: 】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22〕15号)和《阳江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食药安委〔2023〕1号)的相关规定,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现通报如下:

  2022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全面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全程监管,注重工作创新,推进社会共治,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2年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市食药安办组织部门审评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阳西县、阳东区被评为A;阳春市、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江城区和海陵试验区被评为B。按照《阳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考核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另行分别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在收到本通报后一个月内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名义报送市食药安办。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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