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更新及公布工作,经部门推荐及专家评审,确定保留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等33个重点单位,新增中广核阳江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将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关村小学等6个单位移出重点单位名录(附件1)。现将具体名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二、各重点单位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负责人和联系人于2021年1月28日前报市气象局备案。(联系人:严志虹,联系电话:0662-3385211,传真:0662-3385198)
附件:1. 2020年阳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2. 阳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备案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
2020年阳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一)继续保留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二)新增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三)移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
附件2
阳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管理
负责人、联系人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备注:应急管理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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