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阳府〔2013〕106号)、《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阳府〔2013〕131号)两份文件属于我市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经评估,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该两份文件,阳府〔2013〕106号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9月16日,阳府〔2013〕131号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起草单位在文件有效期内应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