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阳江市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
(2016-2018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28号)和《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阳发〔2016〕6号)文件精神,完成创建卫生强市的任务目标,加快建设医疗卫生高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前沿技术、高级人才、高端服务、健康产业为重点,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整合发展优势资源,推动医教研产联动,建成一批高水平医院和重点专科,打造一批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发展一批健康产业集群,抢占医疗和健康产业制高点,提升阳江医疗卫生核心竞争力和粤西片区影响力。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粤西片区区域医疗中心。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打造成粤西片区区域医疗中心,到2018年,两所三级甲等医院综合实力分别跻身全省30所高水平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之一,进入省内前列。全市重点建设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加强名科建设。到2018年,建设2个省级水平的医疗卫生科研中心,新增一批省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全国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全市创建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市级重点专科,2个全国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建设临床医疗科研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拥有一批粤西一流的高水平医学团队,有若干个专科达到粤西领先水平。打破行政壁垒和区域限制,发挥中、西医特色优势,构建若干个专科医疗战略协作联盟,打造高水平学科群。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市人民医院:大力推动各学科医疗技术水平,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向打造粤西地区急、危、重症救治高地的方向努力。重点扶持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神经外科、皮肤科等省级重点专科,要创造更高层次的学术研究成果,奠定打造粤西地区急、危、重症救治高地的基础。在新成立的市泌尿系统疾病研究所和市心血管急症治疗中心基础上,未来几年内整合资源和力量,全面提升泌尿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临床、科研及教学水平,凝炼特色研究方向,创建品牌,成为医院今后发展的新引擎。创建阳江市区域中心实验室,利用现有高学历人才、设备的优势,投资约2000万元创建阳江地区中心实验室,除支撑医院各学科建设外,还能支持阳江甚至辐射周边,推动地区科研发展。重新整合骨科,聘请高端人才主管骨科全面工作,将骨科分为关节病区、创伤病区、脊柱病区三个病区。聘请博士后主管心胸外科工作,发展心胸外科手术,填补市内空白。
市中医院: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到2018年,争取骨科申报国家级重点专科,心血管科、脑病科、康复科完成广东省重点专科验收工作,新增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6个(肿瘤科、脾胃病科、呼吸病科、中医妇科、中医眼科、泌尿外科),争取市级重点专科数达到临床设置数量60%以上。发挥中、西医特色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市妇幼保健院:积极申报妇科为广东省重点专科。打造乳腺外科为阳江市重点或特色专科。加快阳江市“产前诊断中心”“出生缺陷干预中心”中医科建设。引进学科带头人、名医,加强养生保健服务中心建设。
市公共卫生医院:到2018年,把感染科打造成省临床重点专科,将精神科打造成市临床重点专科,把这两个重点专科建设成为市内人才引领、科技支撑、创新发展、打造品牌的新高地。
市第三人民医院:到2018年,重点建设阳江市呼研所(呼吸内科)和甲状腺专科,打造成市或省重点专科。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城市西面迁建新院,重点发展养老及康复专科。
(三)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推进“名医”“名院”建设。到2018年,引进、培养10名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培养5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在现有的“名医”“名中医”基础上,继续加大培养力度,建设一支100人的名医、名专家队伍。落实“名医”的政府津贴,提高“名医”对青年医师的帮带力度。造就一支与阳江跨越发展相适应,数量适宜、素质显著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分布趋于合理的高级医学人才队伍。
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医院与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科研团队和社会力量合作,打造学科门类齐全、人才力量雄厚、医疗技术精湛、诊疗设备先进、科研实力强大、管理高效科学的高水平医院,使其成为规划区域的医疗中心,并主要承担区域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诊疗、医学人才培养及临床医学研究等任务。以高水平医院为龙头,加快转变发展模式,进一步整合医疗资源,构建高水平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互衔接的分级诊疗体系,带动区域医疗卫生全面协调发展,大幅提升全市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省内影响力。
(四)促进社会办医,大力发展一批民营高端医疗服务业。鼓励发展民营高端医疗服务,加大民营高端医疗品牌扶持力度,打造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民营专科医疗品牌,树立民营高端医疗标杆,推动民营医疗服务业规范化,为形成公立与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做出努力。
(五)加强科研立项,推广适宜技术。加大对医学科研工作的扶持力度,争取国家、省级科研立项。充分考虑基层医务人员的创新能力,加大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每年在省适宜技术的基础上,推选十项市级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市财政给予补贴。
(六)打造中医药创新平台,推进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辩证论治方法、针灸治疗机理等的研究,加强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以及技术方法的筛选评价,形成中医、中西医结合的诊疗规范或标准,并加以推广应用。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治未病科学研究,探索、总结、完善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创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治未病服务。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切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的建设规划,统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市卫生计生局研究制定网络医院建设及运行规范,明确网络医院标准,同时联合各有关高校、医院、企业积极组织落实,逐步实现网络问诊、远程会诊的普遍化,整合医疗资源,服务群众。
(八)打造公共卫生创新平台,创新技术研究机制。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建设规划,市卫生计生局统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督导考核。积极联合有关高校、医院、企业组织落实,同时落实优惠政策,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技术创新。
(九)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加强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培育。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统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等。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逐步达到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奖励和引进。引入市场活力,积极发展众创空间,鼓励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医疗服务、家庭护理服务等。实施人才培养计划,选派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赴国内外高水平医学教育机构进修培训,参与大型国际会议交流学习。
(十)多措并举,大力发展一批高水平健康服务相关产业。
1. 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专业化护理服务,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智慧医疗,大力扶持“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模式。推动医学服务模式创新,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协同医疗等全流程服务。
2. 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健全医养结合协作机制,促进中医药特色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或提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积极发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3. 着力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服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快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4.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广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发挥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功能。鼓励发展集医药、医疗、商业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业集团。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推动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工作。
5. 培育发展相关支撑产业。重点推进医药产业研发和应用。着力发展传统医药及医用食品产业,开发药食同源的功能性食品和相关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中医药、温泉、山水等资源,依托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集合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的健康旅游设施,开拓中、高端医疗保健旅游市场,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医学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医学科技创新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医疗卫生高地建设。
(二)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创新。建立医学科研立项的“绿色通道”,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税支持,促进医教研产高度融合。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规定,鼓励医学科技创新。鼓励医院和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管理等力量合作,开展医学科研创新。
(三)鼓励创新示范,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积极实践、创造经验。市卫生计生局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做法和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展跟踪分析,指导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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