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阳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阳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组成
2.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职责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2.4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5 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6 供电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 风险评估
3.1 电力系统风险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4 情景构建
4.1 电力系统情景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5.2.1 预警发布
5.2.2 预警行动
5.2.3 预警解除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启动
6.2.2 响应调整
6.3 任务分解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6.3.4 公众应对措施
6.4 应急联动
6.5 现场处置
6.6 社会动员
6.7 应急评估
6.8 应急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恢复重建
8 信息发布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9.2 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技术保障
9.5 通信保障
9.6 交通保障
9.7 电源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演练
10.2 宣教培训
10.3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12 附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12.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12.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12.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12.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电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电网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应对和处置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正确、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2016年广东省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江电网突发较大电网事故的应急和处置管理。规范在阳江电网发生较大电网事故下,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上级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在阳江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阳江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高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处置体系。阳江供电局及所属各供电局按照电网结构和高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相应电网事故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须严格执行高度指令,不断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要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政府各级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要将电网安全运行保障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要保证重要电厂的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的恢复,切实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启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阳江供电局局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气象局、阳江广播电视台、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市支队、市公安消防局、阳江供电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国家、省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阳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应急决策。
(2)协调和管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指挥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领导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4)按国家、省应急领导小组命令实施和终止Ⅰ级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Ⅱ、Ⅲ和Ⅳ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Ⅱ、Ⅲ和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5)监督、检查阳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情况并督促落实情况。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和市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宜,及时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做好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工作;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必要时,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电力、油品等重要生产资料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与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不含技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7)市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10)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11)市城管局:负责市政照明及城市主干道路障清理等工作,保障排污设施正常运转。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1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应急供水;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本市具备应急发电条件的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14)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5)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物资装备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16)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停电地区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供电保障。
(17)阳江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1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9)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20)市应急指挥中心: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指令,指导和协助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工作,督促落实应急措施。
(22)市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3)阳江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武警阳江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阳江供电局:负责协调实施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和制定电网事故处置预案。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所辖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按规定向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处置和电力恢复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等工作。
2.4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各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各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市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参照市联席会议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服从执行上级应急处置命令,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6 供电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阳江供电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受市政府委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电力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 风险评估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等三个方面。
3.1 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4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三个方面。
4.1 电力系统情景
南方区域、省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阳江电网孤网运行,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损失负荷超过阳江负荷的60%以上,引发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轨道、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5)核电:外接电网供电中断,核发电无法外供。
(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7)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3)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4)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5)企业生产: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6)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7)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8)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9)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供电部门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各级供电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公安、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5.2 预警
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 预警发布
(1)供电部门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广东电网,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组织阳江供电局、有关单位进行会商,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地级市人民政府。
5.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供电部门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供电部门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市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阳江供电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2)事发地各县(市、区)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阳江供电局及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南方能源监管局及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初判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启动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阳江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大面积停电联席会议指挥部,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监管局报告。由省联席会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涉及跨省行政区域、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联席会议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市联席会议严格按照省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和执行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阳江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大面积停电联席会议指挥部,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监管局报告。由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联席会议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Ⅲ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阳江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大面积停电联席会议指挥部,由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监管局报告。并由事发地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请南方能源监管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大面积停电联席会议指挥部和市政府。事发地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请南方能源监管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2.2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供电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供电部门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供电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供电部门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公用设施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供电部门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公用设施供电。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供电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供电部门及时恢复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供电部门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5)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6)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供电部门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7)供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供电部门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供电部门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供电部门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供电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计生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供电部门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 应急联动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 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6.6 社会动员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 应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 应急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较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市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家能源局会同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信息发布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及相关供电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供电部门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9.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执行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9.5 通信保障
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9.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7 电源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及阳江供电局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供电部门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演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或配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组织预案应急演练,阳江供电局具体组织电力应急演练。
10.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供电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10.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11.2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11.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1.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市政府印发的《阳江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2 附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12.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1)区域性电网减供电负荷30%以上;
(2)全省电网减供电负荷30%以上;
(3)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2.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2)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3)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2.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2)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3)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5)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2.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2)全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3)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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