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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阳江市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阳府函〔2016〕166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6-06-01 16:0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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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阳江市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611日起,各县(市、区)执行《2016年阳江市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见附件)。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各县(市、区)落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2015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严格执行自20161月起对标准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6430日的农村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供养资金,其中20162月、3月和4月份新纳入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从纳入救助供养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三、各县(市、区)落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民政局。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661

 

  2016年阳江市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单位:元/人年、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适用地方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年标准

  月标准

  年标准

  月标准

  8160

  680

  8160

  680

  江城区

  8040

  670

  8040

  670

  阳东区

  7200

  600

  7200

  600

  阳春市

  7620

  635

  7620

  635

  阳西县

  7920

  660

  7920

  660

  海陵试验区

  7560

  630

  7560

  630

  阳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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