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阳江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精神,按照《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省和加快阳江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完善体系、优化格局、补齐短板、加快发展”的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深化医改,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卫生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努力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阳江。
二、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实施本行动计划,填平补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上的差距,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8年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水平,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市级医疗服务能力
优化市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着力打造粤西地区医疗中心,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疗行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1. 优化市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一是推动阳江市妇幼保健院的稳步发展,到2018年底前,完成二期工程建设,成立儿童医院,将产科、儿科建成市级重点专科,将乳腺外科打造为阳江市特色专科,将妇科建成省级重点专科,按妇幼学科体系建设要求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二是加快阳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改革搬迁,争取在2016年底,搬入阳江市东门路原市妇幼保健院旧址,加强基础建设和仪器设备硬件建设,加强专科建设,力争将呼吸内科(阳江市呼研所)和甲状腺专科打造成省级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三是推进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改制工作,由政府在长洲岛划拨7万平方米以上土地,到2018年底,异地重建一间二级以上医院。四是加强市公共卫生医院专科建设,把医院感染科打造成省级重点专科。
2. 打造粤西地区医疗中心。争取上级支持,把阳江市人民医院、阳江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粤西地区医疗中心。到2018年底,阳江市人民医院建成新住院大楼和阳江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阳江地区重点专科(重症监护、急救、血液净化、手术室)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和阳江市区域中心实验室,按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标准培养10名本院青年优秀医生,引进高层次人才20名,培育3-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心胸外科,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建设,提升医疗服务和科研教学水平,综合实力进入全省40强;阳江市中医医院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加强阳江市中医骨伤研究所建设,在突出中医特色的基础上提高专科高、精、尖技术水平,将骨科打造成为国家级重点专科。推进中医治未病和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工作,做大做强,打造省级示范基地。引进高层次人才20名,培育3-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综合实力进入全省中医医院13强。
3. 健全市县两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人员配备,提供专项办公经费和设备设施建设资金,调剂独立的办公场所,到2018年,建立功能完善、指挥有力、运转协调、救援快捷的市、县(市、区)两级120急救指挥中心。
4.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大扶持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我市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推动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良性竞争,促进全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从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对医养结合产业发展予以扶持。
(二)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到2018年底,力争有2间县级公立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80%的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1. 加强县级医院软硬件建设。
一是加快县级卫生重点项目规划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挖掘卫生单位自身潜力,多方筹集资金,2016-2018年,先后开展江城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阳东区妇幼保健院(阳东区妇女儿童医院)新院、阳春市公共卫生医院、阳春市人民医院新住院楼、阳春市中医院迁建、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综合大楼、阳春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造、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大楼、阳西县人民医院新住院楼、阳西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阳江高新区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海陵试验区人民医院等11个项目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8241平方米,总投资89853万元。
二是加强县级人民医院设备装备建设。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3:7的负担比例配套,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从2016年起,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分3年时间为各县(市、区)人民医院配置医疗设备,确保每个县(市、区)人民医院至少配置影像、检验、手术、病理、重症监护等76种设备,大力改善我市县(市、区)人民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水平。
三是强化县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临床核心专科建设,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以及医院感染控制水平,推广适宜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扶持发展阳江市临床重点专科。
四是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现代医疗技术,建成县级人民医院与三级甲等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平台,使其具备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重症监护、继续教育等功能,让县域内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是实施县级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针对我市县级公立医院人才紧缺、能力不强的科室,在综合分析近三年县域外转病例较多的病种及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2016-2018年,设置60个特设岗位用于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诊治本专科疾病且对本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我市县级医院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
六是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做好珠海对口帮扶我市的对接工作。完善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现全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创新对口支援机制,推动不同类别、层级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或托管关系,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互利双赢对口支援机制,调动双方积极性,形成对口支援长效工作机制。
七是改善医疗服务。通过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住院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落实政府管理责任等十大方面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实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的工作目标,使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2.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统筹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药品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一是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政府补助的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障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动医院用人机制改革。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逐步实行公益一类以外的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探索建立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薪酬结构、拉开不同岗位间的差距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的有效办法。到2018年,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机制,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在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全覆盖,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1. 推进县镇村一体化管理。巩固和推广阳江市人民医院医院集团试点工作成果,深化托管江城区人民医院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探索将海陵试验区人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阳江市人民医院医院集团开展工作的新模式。各县(市)、阳东区要探索推广县、镇、村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形式,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创新人员管理机制,鼓励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或兼任科室负责人,促进人员双向流动,落实首诊在基层,实现双向转诊,开展家庭式诊疗服务,使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2.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中医馆)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优势和作用。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成相对独立设置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3. 加强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从2016年起,争取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3:7的负担比例配套,对全市未达标的17间乡镇卫生院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业务用房满足需求,院容院貌良好。加强镇卫生院设备装备,配置影像、检验、手术、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关键设备。强化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团队式服务。
4.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从2016年起,按照每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400万元标准化建设的标准,由市、区(市)财政按3:7的负担比例配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未达标的10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江城8间,阳春2间)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装备,配置影像、检验、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关键设备。到2018年底,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业务用房满足需求,院容院貌良好。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医疗服务、家庭康复、保健服务、健康教育等服务功能。
5. 实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通过财政出资、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村卫生站,原则上1个行政村建设1个公建民营村卫生站,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行政村可与邻村合并设置;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相对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从2016年起,按照每间村卫生站投入30万元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多方筹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3:7的负担比例配套。各县(市、区)要制定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分三年推进全市696个村卫生站建设,2016年完成30%,2017年完成70%,2018年完成100%。将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和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紧密联系,作为重点民生项目,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功能。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着力提升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降低常见病、多发病对群众健康的影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1. 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规范我市4个省级监测哨点建设,将我市目前一级以上综合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列为市级监测哨点,实现哨点监测病种覆盖率达到80%,建立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体系。提高艾滋病、结核病和性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实现艾滋病随访及淋巴细胞(CD4)检测比例和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98%,耐多药可疑者筛查率和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80%,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率达到95%。
2. 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完善疾控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和参考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75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标准,落实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到2018年,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级卫生技术人才比例达30%,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级卫生技术人才比例达20%。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应急指挥平台,构建基于疫情报告、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预警、指挥和行动协调等方面的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市、县(市、区)和镇三级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防疫人员的素质和应急能力。加快推进江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到2017年,建成江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全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统一机构名称,明确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性质,落实卫生计生监督人员配备。到2017年底,江城区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推进县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整合阳春市慢病防治、精神卫生、传染病救治等资源,建立区域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到2018年建成阳春市公共卫生医院。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体系运作整体效能。强化县级疾控机构健康风险因素监测、实验室检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面实施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行动,加强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52个预防接种门诊、1个犬伤门诊及产科接种点冷链系统全部按标准予以更新。
3. 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全面完成市级和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年内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完善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建设,实现婚前孕前、孕期及新生儿三级预防出生干预,为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出生缺陷疾病的免费筛查及健康教育和随访。2016年项目县阳西县、阳东区要加快项目实施步伐,制定县级方案及补助流程。2017年项目县江城区要及早做好项目规划。到2017年,实现孕产妇及新生儿人群免费筛查覆盖率达到100%。
4. 巩固和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巩固现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覆盖面,拓展服务内容。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使用率。依据辖区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合理分配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强化项目考核,以考核促进服务质量提高。
(五)健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到2018年,基本形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1.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逐步提高支付比例,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水平。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创新细化政策措施,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3. 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市县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运行管理。建立责任共担、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规范紧急救治标准和程序,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
(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能力
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超现有编制情况下,可按需求实行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到2018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名以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一支留得住、干得好、用得上的人才队伍。
1.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落实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配套资金,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18年,全市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基本实现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从2016年起,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并建立调整增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及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开展“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活动,激励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医务工作者。对山区及边远农村地区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特殊岗位津贴,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及边远农村地区工作。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不少于同等条件教师工资水平),确保基层能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稳定性。
3.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多途径、多层次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力争到2018年,全市乡村医生专科以上学历比例提高到45%以上。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积极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落实对村卫生站医生和离岗接生员及赤脚医生补贴。
(七)积极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并在卫生计生事业经费中划出卫生计生信息化专项经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需求将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资金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在确保新建项目的资金投入之外,按比例安排用于系统安全、软硬件维护的相关费用。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完成市县两级区域信息平台构建,搭建市、县、镇、村四级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网络,全面推广应用人口健康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信息统一、高效、便捷交换与共享。到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基本实现健康卡发卡功能,居民持身份证到医院即可办理,实现只需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识别,就可以将患者的健康档案、诊疗服务、药品使用、检验检查、慢性病监测、健康体检等诸多信息共享调阅。到2018年底,建成基于“电子病历”的数字化医院系统,实现临床“智慧医疗”,建设智慧型医院。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镇、村四级卫生计生网络,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覆盖全市人口并整合共享,实现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等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市政府制定行动计划,召开动员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全面实施本行动计划。
(三)评估阶段(2016年12月到2018年12月)。每年1月至2月,对各地、各单位上一年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做好迎接省对我市的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倒逼任务,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市政府将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三级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编制、教育、民政、住房规划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水务、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要按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参与。从2016年至2018年,市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各地要切实按照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项目、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的需要,统筹做好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在内的各项资金安排,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本计划项目所需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以及公私合作发展社会办医,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建设PPP项目,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绩效。
(三)加强考核,提高工作绩效。各地要将医疗卫生强基创优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切实把医疗卫生强基创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提升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大胆创新、重点突破,力争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薪酬制度、人才培养等领域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路径。各地各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的情况将作为每年医改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全市通报。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统筹2000万元,对创建卫生强市(县、区)通过省检查验收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拖全市后腿,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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