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六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阳江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阳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4〕3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不能适应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的接受教育能力或康复潜能的义务教育阶
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为其提供教育康复等服务,确保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工作原则
(一)免费教育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其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二)普特结合原则。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相互配合共同负责服务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三)家庭自愿原则。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意愿,就服务内容与形式、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按协议开展服务。
(四)定期服务原则。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定期提供服务,为每个服务对象每月不少于2次送教,每次3课时。
(五)量身定制原则。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在家长认可和配合的基础上,基于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计划并开展实施。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
卫生计生、残联等行政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订送教上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要把送教上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行政部门要完善送教上门投入政策,支持改善送教上门工作条件。民政行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送教上门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送教上门教师工资待遇、特殊教育津贴等支持政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对接受送教上门服务残疾儿童少年的社区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分区到校”责任制度。实行“区域分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等教育资源,做好行政区域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在切实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的送教服务。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检查、信息报送等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实行“任务到校”,不断提高送教上门覆盖率。学校将送教上门服务纳入教学常规工作,为每位服务对象制订个性化的送教方案,开展上门送教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每年3月份,各县(市、区)残联做好当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按照残疾类别登记,分类整理汇总,填写《阳江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附件1),同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残联备案。
(二)每年4-5月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资料,确定服务对象及服务类型,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分布情况,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统筹部署辖区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任务。
(三)每年6月份,各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与学生家庭、合作开展服务的机构进行协商,并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
(四)每年7月份(每学年度结束时),责任学校统一上报由承担送教上门教师填写的《阳江市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3)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五)每年8月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上报《阳江市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附件2)和教育计划。
(六)每年9月份,各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为送教的新生建立学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新生的实际情况,汇总接受送教上门
服务的残疾新生花名册,通报同级残联,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七)每年10月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开展一个月后),学校与家长协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五、服务体系
(一)建立送教上门服务指导体系。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由教育、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联合组成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指导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依托教育行政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工作指导队伍,负责制订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辖区内送教上门工作的管理、过程性指导和专业支持,适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检查。
(二)建立送教上门服务施教队伍。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牵头和骨干,有关学校共同参与的施教队伍。各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合理安排教师,建立服务工作档案,统筹安排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将送教上门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依托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定期组织全市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教师实施送教工作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三)建立送教上门服务辅教团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
特殊教育学校牵头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开展服务工作;合作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的机构,配备专门辅助教学人员,共同做好服务工作;接受服务的家庭,积极配合送教上门教师开展工作。鼓励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参加志愿者活动。
六、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支持,财政部门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凡享受送教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含多动症、自闭症、脑瘫及多重残疾)按照每年不低于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拨付。承担服务工作的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用于送教上门配置教育教学设备,以及送教上门服务人员的工作伙食补贴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差旅费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和项目,给予专项补贴。
(二)师资保障
1. 核定事业编制。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适当核定事业编制,用于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相关教学工作。
2. 保障教师权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送教上门教师的岗位条件,结合送教上门服务学生人数、开
设课程实际需要,及时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从事专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各学校参加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并适当倾斜。参加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安全保障
每次到家庭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应有两名人员。各部门、社区共同做好送教上门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制订应急预案,为送教上门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是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改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送教上门服务的效益和质量。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高社会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理解与认识,引导服务对象积极主动配合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同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树立推广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一)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确实不
能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有效医学诊断证明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接受送教上门服务。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对本实施意见进行修订或废止。
2. 阳江市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6〕19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