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精神,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国家木材战略安全、生态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质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地适树与重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严格遵循树种生态适应性规律和地域分布规律,进行科学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和集约经营,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现象。另一方面加大推广力度,重点发展材质优良、市场价值高和培育前途大的珍贵树种。
(二)坚持规模造林与零星种植相结合的原则。一是优先选择立地条件好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林地,新造人工片林;二是积极利用现有的低质低效林实施定向改培;三是充分利用“四旁”等分散地块,点状种植,实现“遍地开花”。
(三)坚持示范引导和以点带面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抓好珍贵树种基地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扩大示范规模,增加示范内容,提供鲜活样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地发展适生的珍贵树种。
(四)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开辟资金渠道的原则。一方面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珍贵树种培育的资金投入,依托现有的林业重点工程,加大对发展珍贵树种的资金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好利益驱动机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经营主体参与珍贵树种培育。
二、建设目标
选择我市自然条件适宜区域,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优先科学合理地高质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计划“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1000万株,其中林地种植10万亩(约800万株);城区、农村和其他区域等分散地块种植200万株;建设珍贵树种示范基地5个,面积不少于2.5万亩。逐步建成我市一定规模、结构合理、质量优良、效益显著的珍贵树种群落,形成符合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景观效益多赢目标,为阳江奋力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林地造林。以高质量水源林、沿海防护林、大径材培育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迹地、疏林地、林分改造林地、现有提升林地等林地中科学种植珍贵树种。利用先造后补、中央森林抚育补贴、中央造林补贴等林业补助性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造林大户和农户等科学种植珍贵树种。“十四五”期间种植珍贵树种10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城区绿化。结合城市更新,在对公园绿地、城市道路、防护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提升绿化时,科学选用珍贵树种配置,在各类绿地建有示范工程。“十四五”期间种植珍贵树种50万株。[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农村绿化。鼓励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风水林、农村公共绿地等科学种植珍贵树种,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对国务院已批准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科学植珍贵树种,在不同地类建有示范工程。“十四五”期间种植珍贵树种100万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其他区域绿化。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和水体两侧周边绿化,因地制宜,优先使用珍贵树种种植;工业园区、工厂、企业、学校、农场等单位应积极开展绿化美化,科学选用珍贵树种配置种植,在不同区域建有示范工程。“十四五”期间种植珍贵树种50万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阳江农垦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种苗供应保障。加大珍贵树种苗木培育力度,以阳江林场省级林业苗圃基地、市林科所苗圃基地、阳春林科所苗圃基地等为辐射点,带动本土苗圃基地就地就近育苗,逐渐覆盖全市;结合实际需要,适当调运外地珍贵树种苗木,确保优良珍贵树种苗木供给。选择近年来阳江地区生长较好的珍贵树种包括大红酸枝、红花天料木、沉香、黄花梨、金丝楠、印度紫檀及其他阳江地区适生、经济价值较高的珍贵树种为主,科学开展珍贵树种种植。[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重点工程带动。珍贵树种种植要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碧道建设等重点工程紧密结合起来,整合使用项目资金,因地制宜,优先配置珍贵树种,从而实现既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又带动珍贵树种种植的良好效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示范基地引领。通过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珍贵树种资源培育示范基地,带动全市珍贵树种资源培育。在国有林场、阳春市、阳东区、阳西县建立5个珍贵树种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建设面积不少于5000亩,以此辐射带动全市珍贵树种种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产业发展支撑。探索银行贷款、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珍贵树种资源培育。鼓励发展“公司+基地+家庭林场或农户”模式,长短结合、以短养长,高质量持续推动珍贵树种资源集约化、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义务植树推动。以义务植树活动为抓手,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适龄人员每年完成种植3棵树的尽责任务,提倡适地适树种植珍贵树种;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珍贵树种认种认养;适时开展送苗下乡活动,广泛发动珍贵树种种植。[责任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市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科学经营管理。采取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混交的方式形成混交林,促进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有利于目的树种生长。加强抚育,新造林抚育不少于3年8次;逐渐伐除辅助树种,调整林分密度结构,促进林木径向生长。利用资源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应用,加强资源管护,严禁一切破坏珍贵树种资源行为。[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高质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领导工作小组,各地各单位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珍贵树种资源培育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市林业局牵头成立珍贵树种资源培育咨询专家组,提供对策建议和技术服务,指导各地珍贵树种资源培育。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整合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造林、抚育等专项资金投入珍贵树种培育,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市、县财政每年要保障造林绿化、义务植树、送苗下乡以及苗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参与,形成财政投入带动多元投入参与珍贵树种资源培育的格局。
(三)创新管理机制。鼓励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优先安排保障抚育间伐所需采伐指标,简化抚育间伐审核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探索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森林碳汇交易模式,拓宽珍贵树种价值实现渠道。利用国家、省及地方有关保险政策,降低珍贵树种种植风险,提高群众种植意愿。
(四)加强推广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推广珍贵树种种植,普及珍贵树种知识,利用示范林建设及优惠性政策提升群众种植珍贵树种意愿和接受度,激发调动群众参与珍贵树种资源培育积极性,营造珍贵树种资源培育良好的建设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明确任务主体,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市绿化委员会做好珍贵树种资源培育考核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情况评估,通报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确保高质量推进珍贵树种资源培育工作。
附件:1.“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工作任务分工表
2.“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任务分解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2
“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任务分解表